创新型企业cdr是什么意思?

CDR是“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行存托凭证”的英文缩写。随着大量创新科技公司赴海外上市,这些海外上市公司的利润大部分来自内地,但他们将利润转移到海外,造成了资本和市场声誉的双重损失。其实内地市场溢价比国外高,公司估值也会更高。但由于内地证券市场的规定,所有股票都是同权的,创始人的股权经过几轮融资后被大大稀释。如果股票以同样的方式上市,创始人将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所以这些公司并不是不愿意在内地上市,而是因为实际情况只能选择海外上市。

针对这种情况,内地实行了一种金融创新,即CDR。除了在海外发行股票,创新科技公司还可以取出部分股票,临时存放在内地托管机构,后者可以发行以该股票为标的的存托凭证(cdr)。这种存托凭证本质上代表的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国内投资者可以在国内市场交易这些存托凭证。与股票相比,CDR的唯一区别在于CDR持有人没有投票权,只能享受股票投资的收益或损失,可以简单理解为同股不同权的变形。创新型企业主要是指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依靠技术创新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引导企业加强创新战略规划、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内部机制、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充分发挥员工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办法》明确了CDR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规定CDR是国务院通过转发《若干意见》认定的证券,其发行、上市和交易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本办法和证监会其他规定。境外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