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申请条件
1,员工人数不足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
2、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不为0分。
认证的科技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要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者掌握专有技术。
综上所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是除港澳台以外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的类别。上一年度和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科研严重失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律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研发活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并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兼职和临时员工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在职人员以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认定。兼职和临时工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R&D费用是指企业在R&D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9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4)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
(5)知识产权分类评估,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估。
(六)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名列前五位的起草者。
(7) R&D省级以上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