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分类缩写
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英国、荷兰等国的专利专家组成分类工作组,* * *制定了国际专利分类。1968同时以英文和法文发布。
此后,美国、日本等国也参与了推广工作,并成立了扩大后的IPC联合会,修订工作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第二至第五版分别刊登在1974、1979、1985和1989。每一版都有索引。IPC有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多种语言的翻译,2版以后的所有版本都有中文翻译。
IPC将所有与发明专利相关的技术内容按照部门、司、类、亚类、主群、群逐级分类。形成完整的层次分类体系。全表分为8个系列20个部分,分9册出版。卷1 ~ 8是详细分类表,卷9是用户指南和分类汇总表(到主组级别)。在国际专利分类中,IPC(第一类)的划分用A ~ H表示,该划分只是一个分类标题,并未标注。类别号由部门的类别号加2位数字组成。次要类别号由部门号、主要类别号和大写字母组成。主组号由小类号加2位数组成。组号由一个斜杠和主组号后的2 ~ 5位数字组成。例如,“A43D95/16擦鞋工具”(分组)属于日用品部(部门编号A)、鞋的大类(大类编号A43)、机械、工具、设备和方法的小类(小类编号A43D)和鞋整理机械的大组(大类编号A43D)
国际专利分类试图将专利的科学发明和技术主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类,或者按照功能或者按照应用,而不是仅仅按照它们的组成部分。
到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其公布的专利文献中标注了IPC分类号。其中,36个国家、1个国际组织和1个区域组织被标记在分组级别。有11个国家和1个区域组织被标记为子类。自1985年4月1日起,我国在已公布的专利文献中标注了IPC分类号。
/pic/9 a 504 fc2d 5628535713316f 592 ef 76 c 6 a 6 ef 6317?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360,limit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