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许可证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名称预先核准
在申请设立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其中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感兴趣的组织名称,可用的组织名称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第二,提交设立申请
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原件1份;
3.验资证明(合伙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和有限责任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4.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退休证明复印件1份,专利代理人原工作地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1份;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8、专利代理工作设施登记表;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批准和备案
经当地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发给《专利代理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专利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机构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后,应当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税务登记证;
3.专利代理机构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提交加盖业务专用章和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