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基本特征是
专利权的根本特征是独占性。
专利权是指在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并且该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法定利益的前提下,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也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在我国,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申请或获得专利,成为专利权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主体不等于专利的发明人或申请人。
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人通常是完成专利发明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又称* * *同时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专利申请权由完成合作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人通常是完成专利发明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发明是指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由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委托人享有。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委托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特征:
1.时效性是指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只在法定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不再享有该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原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使用的社会公共财富。
2.地域性是指专利权一般只在被授予的国家有效,原则上在其他国家不被承认和保护。
3.无形,又称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没有物质形态,客观上不能被人们实际占有。
4.排他性是指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或“垄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