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秦朝的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思想一直对秦国现实的政治和法制建设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商鞅变法的成功和秦国的迅速繁荣,进一步巩固了法家学说在秦国上层建筑中的地位。无论是统一前还是统一后,法家的法治思想和重刑策略都是秦统治者的基本法律指导思想。秦统治者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将法家的一般理论运用于实际政治,形成了一系列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
第一,强制性法律的统一适用。
秦统一后,秦始皇强调统一适用法律,以建立新的制度,执行新的法令。诚如李斯所言:“海内为郡,律令统一,自古未有,五帝所不及。”"明朝的法律法规都是从皇帝开始的."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规定只有国家官员才有法律解释权。老百姓要学法律,就要“学官”。秦始皇的法律思想还体现在他周游列国、刻石赞功的活动中。如二十八年,泰山刻石:“帝即位立明律,百官修之...路是跑的,制作都合适,都是法国的。”云梦秦简的发现,进一步证明了秦朝从经济到政治,从生产到生活,从人到牛马,都有“法式”。但是,汉人对秦律的复杂性批评很多。《盐铁论·刑德》一书说:“秦律比秋茶更复杂,但网比凝脂更密。”而这,恰恰反映了秦统一后实行法治的治国方略。
第二,推行政治文化专制。
秦统一后,建立了覆盖全国的专制政权。秦王自称始皇帝,大权独揽,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世间万物皆依世。”皇帝的旨意就是法律,所谓“命就是制度,令就是圣旨。”皇帝不仅垄断了立法权,还垄断了最高司法权。史书记载,秦始皇亲自破狱,“白天破狱,晚上管书”。君主独揽大权,属下多为装饰品,但无权担任职务,只有阿谀奉承。
第三,应该提倡法家的法治和重刑。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这两条原则帮助秦国从贫穷走向富强,从商鞅变法走向称霸天下。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进一步在全国推行“法治”和“重刑”作为基本策略,走向极端。秦统治者在“以法为本”、崇尚法律的同时,还将“重刑”原则广泛运用于现实政治,对整个社会施以前所未有的严酷刑罚。秦始皇时期,因为执行鞭刑,戏鼻变成了车。从历史上看,秦代刑罚种类之多,行刑方式之残忍,刑罚范围之广,都是首屈一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