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款需要征税吗?

根据《企业情况说明书》第七条和《企业情况说明书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收入不征税。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该企业的报表,总收入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政性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经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其他程序批准,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企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基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