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否涉及宣传部门?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

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信息中心、长沙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务员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工商联、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省发改委、人行长沙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3.推动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4.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开放和应用。

5.加强与市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试点。

6、指导、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7、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信用中国——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