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将驳回裁定书送达原告;
2.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在上述文书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夫妻双方的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接受捐赠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
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合理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同一财产: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利益的;
(二)一方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