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同事总是在公众面前嘲讽我,讽刺我,有人身攻击的嫌疑。我该怎么办?
法律上没有“人身攻击”的定义,理论上似乎也没有边界。但从很多事实来看,人身攻击应该是舆论导向的,没有法律效力,但大多是带有明显个人主观意志、针对性强、目的性明确的文字或言论;这段文字和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内容带有贬义和攻击性;这样,我们就应该可以定义为:人身攻击,是指某人或某些人出于主观意志,用不分青红皂白的言语和言论攻击他人及其身体。
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该叫侵犯人身权。
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如人身权、监护权、亲权等。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使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侵害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