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
以上答案都是错的。根据09.10.1实施的专利法,简要说明成为受理要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设计产品的使用。简要描述应指出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目的。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指出产品的多种用途。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点是指不同于现有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组合,或者是颜色与形状、图案或零件的组合。设计要点的描述要简明扼要。4.指定最能展示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指定的图片或照片用于发表专利公告。4.如有必要,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1,请求护色或省略视图的情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颜色保护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视图的,申请人通常应当说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如对称或者相同;如果难以指定,只能指定省略一个视图,比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成“省略仰视图”。2.就同一产品的多项类似外观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为基本设计。3.对于印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如有必要,应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在两个方向上连续或在四个方向上连续,具有无限边界的情况。4.对于细长物品,如有必要,细长物品的长度应以省略号表示。5.产品外观设计采用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的,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予以说明。6.如果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写明每套产品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广告语言,也不得用于解释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