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金额可以随意设定吗?

诉讼标的的数额取决于其实际标的。诉讼标的的分类很多,有的是证券,有的是不动产,有的是知识产权。不同的诉讼对象收费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一、如何确定诉讼标的额?

不能随意判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审判和判决的对象,简单来说就是诉讼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根据诉讼请求确定的财产案件的金额或者价款。

诉讼标的为证券的,诉讼标的金额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按照起诉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市价或者其中载明的金额计算。

诉讼标的为房屋、土地、树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殊物品或者知识产权,在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说明诉讼风险过高或者过低,并根据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的数额。

诉讼标的;又称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决定。当任一要素为多数时,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讼要件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纠纷而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关系。每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些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标的物是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或商品。比如房屋租赁,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是出租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不是永远存在的。合同必须有标的物,但不一定是标的物。)

二、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

1,从新原理。

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新的原则概括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第一次听证请求与第二次听证请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次听证请求为准;起诉书与开庭陈述不一致的,以开庭陈述为准。

2.审理后,意见不汇总。

3.从新的事物归纳到真实的事物。

如何确定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数额,取决于诉讼标的的具体类型。一般情况下,诉讼标的是指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审理和判决的客观对象。再加上诉讼标的,案件很多,每个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都不一样,所以要看实际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