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还要多久?新三板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1.新三板上市还要多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中介机构就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高管进行沟通,拟定新三板挂牌方案,并与公司股东、高管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法律、财务、经营情况,初步拟定日期为
(二)申请股份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天;
(三)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在代办系统上市时,必须委托保荐人作为其推荐保荐人,并向协会推荐。申请股票上市的非上市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四)配合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券商、会计师、律师、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需要1~2周做一个初步的尽职调查。律师对发现的法律问题出具简要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会计师完成对公司基础财务工作的尽职调查,并出具简要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和会计师协助公司整改。然后,进入现场开始全面尽职调查,撰写公开转让说明书。
(五)主办报价券商应向协会提交上市推荐备案文件。
“新三板”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1:00至下午3:00。
(六)协会备案确认书
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提交推荐上市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的上市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50个工作日。
(七)股份集中登记
(八)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完成股份在全国股份代理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板的时间段还取决于公司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安排。
审批时间短,挂牌手续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公司股票进入报价转让系统上市流通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而股票进入主板或中小板一般需要2到3年。如果条件成熟,可以进行定向增资,上市后募集资金。
2.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有哪些内容?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实质条件的确认、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其工商变更和独立性、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本及其演变过程、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主要财产、债权债务、纳税情况等
新三板律师的法律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申请上市的授权与批准:本部分是对公司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2013年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业务规则不再要求申请挂牌的企业取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代理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试点股份报价转让的函》,因此目前只需要确认公司内部形成的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业务规则颁布后,申请上市的企业不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核查申请上市企业为股份公司的身份和存续期即可。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性条件:这里的实质性条件是指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所列的几项要求,即
1,合法成立并存续两年;
2.业务清晰,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合法规范;
4.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实,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5、明确股权、股票发行和转让的合法合规性;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和工商变更:该部分主要说明公司的发起程序、条件、方式、改制前后的历史沿革(如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等信息。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律师需要围绕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运作能力等方面检查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从资格、出资额、人数、住所、占总股本比例等方面核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信息。
(七)股份公司股本及其演变情况:律师需要查看公司成立之初的出资情况、历次增资情况、部分或全部股权的变动情况以及股份是否质押等信息,但如果涉及的部分与(四)中的部分有重叠,可以适当简化。
(八)股份公司分支机构:股份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改制前后名称变更等。,应在本部分进行解释。
(九)股份公司业务: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变化情况。律师需要检查公司业务的合规性。
(十)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律师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合法性、有效性。
(11)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这里的主要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另外,针对房产的权属状况,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等。,律师核实后也需要说明。
(十二)股份公司重大债权债务:重大债权债务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贷款及担保、重大侵权诉讼、重大应收及应付款项等。律师应当就上述情形是否会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造成重大法律障碍、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更、收购、合并:律师需要检查公司成立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是否存在合并、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资产转换、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该部分需要说明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历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同时需要律师对变更后的章程内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十五)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第三届会议的议事规则及相关决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律师还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总体说明。
(16)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人员变动情况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十七)股份公司税务: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税务登记证、公司目前缴纳的税种及执行的税率、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贴,律师还应依法核查公司纳税情况。
(十八)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股份公司:律师应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受到行政处罚,公司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本部分核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发生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二十)保荐机构:律师应当核查本次股权报价转让的保荐券商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二十一)股份公司推荐上市报价转让的律师综合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