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又称垄断性和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者许可或者法律规定,其他任何人无权享有。这种排他性表现在:知识产权主体的排他性。是指知识产权只被授予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这一权利。权利人独占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专有权利,其空间有限,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得到了促进,知识产权制度逐步走向统一和国际化。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效力在时间上的限制。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期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财富。
4.知识产权是非人格化的,有形的是指实体的存在,人们可以用五官的感觉来识别,比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意味着没有实体,只是一种想象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