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什么意思?谢谢你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进行审理,由第三方做出对争议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和方法。仲裁是一种具有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通常可以诉诸法院或由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前或争议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仲裁是自愿仲裁,不同于诉讼等强制仲裁。

仲裁机构不同于法院。法院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司法权,诉讼前不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在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组织,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双方的约定。没有协议,他们无权受理案件。

扩展数据:

1.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1)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通常作为仲裁条款出现在合同中;

(2)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是将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些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也不同程度地涉及财产权益纠纷。但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自身无法自由处置的身份关系,需要由法院判决或政府机构裁决,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无法裁决。行政争议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发生的争议。国外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应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参考资料:

全国人大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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