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资买房的赠与协议怎么写?
一、具体的写作过程
1.写明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
2.注明捐赠财产的位置信息、产权证号或购买合同号。
3.父母可以明确房产的赠与范围,包括房产所附带的相关权益、屋内装修、家具家电等,全部赠与子女。
4.明确捐赠财产是捐赠人所有的财产,捐赠人有权处分该财产。赠与的财产不存在权利瑕疵,是以无权处分为由阻止他人追回财产。
5.明确房产过户时间,过户时的税费由谁承担。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般会约定在房产具备过户条件时,无条件配合子女办理,并承担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同时约定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6.明确了赠与协议不附任何条件,收受财物的一方不必履行任何义务,赠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赠与。如果赠与被撤销,就要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7、明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最终签字及日期。
二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所有权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的权属问题时,应区分父母投资该房屋的时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父母投资该房屋的比例和方式,以确定房屋的最终权属。
(a)完全由父母拥有
1.母公司出资不登记。
(1)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在子女结婚前作出贡献,该贡献应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受赠人的子女可以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这是债权的转换。
(2)父母的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表明父母明确表示有赠与一方子女的意思表示。据此,双方子女用赠与的资本购买的房产,是婚后夫妻以同一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母公司全资公司已注册。
(1)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仅赠与子女一方。
(2)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父母部分出资(一般是首付)
1.以父母本人名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房产的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房产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
(2)不动产转让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仅赠与其一个子女,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房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房产登记在非子女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贷款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将房地产权属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
(1)如果贡献发生在孩子结婚之前,则属于接受贡献的孩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贡献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婚后以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义签订的、以出资额作为首付款购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且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