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如家”酒店侵权将获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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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出差的人可能住过如家酒店,但意想不到的是,你住过的家可能就是如家。

一家名为湖南如家月湖店站店的酒店,外观和如家差不多,宣传的时候也说是如家,但有网友评价入住体验像“招待所”。

如今,这家“山寨如家”已被真如家告上法庭。根据法院判决,酒店侵权,需要赔偿5万元。

日前,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酒店”)在去哪儿网上发现了一条网友评论。该网友称,他所住的湖南如家月湖电展店(以下简称“电展店”)的“不是家,只是盗用了他的名字,看起来更像是招待所”。

因为陆续接到投诉,和美酒店将部分以“如家”为名的非加盟店起诉至长沙中院,其中就包括电展店。65438+2月21,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典展店因侵犯和美酒店商标权,获赔5万元。

打着“如家”的名号却不是加盟店

65438+2月21日上午,“如家”诉“如家”一案在长沙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原告为和美酒店,被告为点点店。和美酒店提出高达654.38+0.5万元的经济索赔。

“我们没有授权它成为加盟店。”据和美酒店代理人介绍,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其酒店招牌“湖南如家月湖店站店”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在其酒店外观、网络宣传、客房预订服务中多次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被告使用上述标识经营与原告相同的服务项目,足以造成公众混淆。“从Qunar.com的用户评论来看,确实存在混乱。

据悉,“如家”商标所有人为如家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0日。2005年6月1日,如家连锁经营(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注册商标“如家”许可给和美酒店使用,并约定美酒店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涉及该商标的侵权行为。

2008年3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如家商标为驰名商标。代理人认为,“如家”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被告作为同行业竞争对手,应当知道,应当主动回避。但被告在经营之初就有“搭便车”、“傍名牌”的意图,在酒店装修和商业宣传中使用“如家”字样,严重损害了品牌的商誉。

花钱加入另一个“家”进行学习体验。

记者搜索发现,目前在“去哪儿”网上,点站店已经更名为点站公寓酒店。在展示的酒店照片中,“如家”字样也被去掉,显示为湖南月湖滇展酒店。

点点的代理人说,招牌里用了“如家”二字,是因为点点得到了授权。但授权来自湖南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正是因为他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被告酒店才与湖南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支付了加盟费,并在获得授权后才使用湖南如家酒店品牌。”代理人称,被告的酒店以公寓式酒店为主,酒店房间分散在居民楼内。房间数只有35间,房价约130元,规模不大。获得授权后,湖南如家的授权品牌没有被突出显示,因为湖南如家品牌获得客户的机会较低。

他说,加盟的主要原因是学习湖南如家的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同时,被告在收到传票后,得知湖南如家品牌可能涉嫌侵权。被告酒店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品牌,主观上没有故意侵犯商标所有权的行为。湖南如家被认定侵权,被告酒店也是涉案纠纷的受害方。

记者梳理发现,代理人所称的湖南贾茹早在2015就因涉嫌侵权被起诉。2016,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湖南贾茹停止商标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并赔偿美和酒店60万元。点站店被授权加盟湖南如家的时间是2014,但在2016之后,点站店仍然在推广湖南如家的品牌。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酒店的外观标识和内部陈设中使用“如家”字样,且均属于酒店服务行业,足以造成混淆,已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在无法查明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利润的情况下,法院综合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为5万元。

判决后,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5万元。

背景

湖南如家两年前更名。

2065438+2005年7月,和美酒店在长沙提起诉讼,状告湖南如家酒店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长沙中院审理后,判决湖南贾茹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并赔偿美和酒店60万元。湖南贾茹不服,提起上诉。2065438+2006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