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网上“东莞房价地图”

9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行为。

通知提到,为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东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制定了相关办法。

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多方共治,《通知》提出,加大房价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一二手房价监测统计机制,利用地理空间信息和一二手住宅网签交易数据,建立网上“东莞房价地图”,公布全市一手房产网签交易价格和二手房产交易参考价,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散布谣言和谣言,炒作学区房,炒作虚假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同时,规范住房信息发布管理机制。中介协会要加强二手房交易的市场调研和挂牌价格监测,对房源信息发布做出统一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不得渲染交易信息引导业主随意抬高报价。展示的房源价格必须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接受和发布明显高于东莞二手房交易参考价的挂牌价。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对发布房屋信息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明确房屋信息投诉举报方式和违法经纪行为处理机制,发现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发布虚假房屋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协会进行处理。

在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行为方面,通知明确,要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为主要线索,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依法严惩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炒作学区房、炒作虚假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不得诱导、指使、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依托第三方公司缴纳社保等方式规避限购限贷;不便于客户对同一套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非法逃避交易税费;不得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非法占用或者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强行提供代理服务或者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的方式收取费用。

此外,不得允许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ABC单”和交易链控制卖方和房屋,以“无购房资格”、“正在等待贷款审批”为借口,诱导卖方和第三方网签房屋或赚取差价;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收取“茶水费”、“内部卖房”;严禁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指出,今后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采取集中约谈、暗访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重点审查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保持治理房地产中介乱象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对发布东莞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店铺、互联网平台、房地产网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进行公示,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