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沈阳中院18个庭,3个内设机构,3个事业单位。具体机构名称及职责如下:

在法庭上备案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和立案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案件的工作,登记移送申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负责收取诉讼费用;负责诉讼前的证据和财产保全;负责各类文件的调整和移交;负责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及其他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在第二法庭备案

审查针对两级法院生效判决提起的各类上诉和再审申请,认为原判决可能有错误的,转交审判监督庭审查或再审;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进入审判程序后驳回起诉的除外)

a)、对上诉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负责对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立案,调卷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负责接待来信来访。

刑事审判第一法庭

依法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社会管理秩序和国防利益的犯罪的一审、二审案件;依法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第二审刑事抗诉案件;办理有期徒刑案件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相关涉外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办理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一审、二审案件的审理和大案要案的协调;依法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第二审刑事抗诉案件;办理相关涉外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办理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纠纷以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办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与房地产、建设工程有关的一审、二审合同纠纷及相邻案件;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等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办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的第一、二审国内法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破产、保险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等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办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含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查涉外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办理其他涉外民事审判事宜。

行政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负责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第二审行政案件;依法处理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延长行政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依法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裁定再审的赔偿案件并作出决定;依法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指令基层人民法院改变原生效判决,依法应当再审判决的赔偿案件;审查和处理索赔和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各项事宜;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债权小组受理的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办理薪酬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少年法庭

负责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探索形成教育型、维权型专业审判模式,加强引导。

审判监督法庭

负责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审立案庭移送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审申诉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延长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负责申请赔偿案件的确认;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

执行局(设有第一执行法院、第二执行法院和第三执行法院)

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实施工作,调度实施力量和设备。负责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民事制裁决定;负责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负责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各项执行活动;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裁定的复议、提升和执行案件;负责委托、委托和市外执行案件的审批和管理;协调各级各类有争议的执行案件;负责处理需要领导和上级结果的案件;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综合、调查、司法统计和业务培训。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和政府事务;负责医院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监督;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核和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医院事务管理和政府接待;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法院信息》和《每日动态》的编发;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和印章管理;负责医院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治部(下设人事部、教育培训部和宣传部)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

人事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的考核、交流、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办理院党组协助市委和区、县(市)委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考核、任免和推荐;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的考评、晋升、撤销和警衔评定、奖励;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招聘审核和人员信息统计;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国干警的政审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和培训司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基础设施达到标准;负责制定全市法院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高级法官的培训和出国深造人员的选拔;负责政治部的全面秘书工作;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宣传部(人民法院报沈阳记者站)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和新闻宣传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负责《人民法院报》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实验室

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参与相关立法活动,研究收集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审判委员会会议,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研究工作,处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领导指定和委托的调查研究任务,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等部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指导基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分析并指导基层法院工作;综合研究和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负责编辑和分发审判参考和管理书籍和资料。

监察室(NPC代表联络室)

负责重点案件的质量评估;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督工作;负责与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联络。

技术部门

负责全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司法技术鉴定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证据鉴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进行心理测试(测谎)鉴定;管理和指导诉讼证据鉴定中心的工作。

计划财务设备办公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诉讼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征收、支出、支付和审计;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机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法院各类设备器材的配置和计划统计;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职业服装和警衔标志的管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建设全市法院的人民法庭、审判庭和执行场。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负责法庭警卫,押解、看守罪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的判决或裁定;执行传唤、拘留,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全市司法警察重大跨区域警务活动;负责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和注射、执行死刑专用医疗器械的获取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警察的警械、标志和证件;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全市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司法警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完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办公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法院的错案责任追究。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勤服务,服务审判一线。负责办公室打字、复印、打印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和办公食堂的保管和发放,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

诉讼证据鉴定中心

统一组织或委托市法院系统受理案件的司法鉴定。

辽宁省法官培训学院沈阳分院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省法官培训学院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在职干部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审判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养高层次、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