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度的专利保护阻碍了人类的创新。

过度的专利保护没有确定的利弊,也没有确定的规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行业,政府、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会有不同的利益和期待,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各方利益的妥协。

首先,专利可以在知识产权的框架下讨论,标准和定义都很明确。专利分析可以更好地扩展到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其次,专利的问题足够重要,专利涉及的产值非常巨大。在半导体、制药、生物等行业,如何获得和保护专利是高校、企业等研究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关于专利的文献特别丰富,法律、经济学领域的讨论也很多,方法也多种多样,特别有利于我们进行比较和讨论。这个新答案不会改变之前的结论:知识产权没有确定的优劣,也没有确定的规则。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行业,政府、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会有不同的利益和期待,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各方利益的妥协。

事实上,在专利制度扩散的过程中,出现过反复。德国和荷兰出现了“反专利”运动。1869年荷兰废除专利法案,瑞士多次否决专利法案。英国考虑削弱专利保护,法国在大革命时期也确实削弱了专利保护。但70年代的19大萧条,专利保护主义死灰复燃,“反专利”运动基本结束。

在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专利法起草并提交国务院审议时,各方面分歧很大,不仅是部门领导,还有一些在国外申请过专利的专家学者甚至有影响力的人士。

现在,从历史上看,世界各国都处于美国开创的“专利导向时代”。然而,随着苹果三星大战、专利流氓等专利官司的频发,一些人认为原本用于鼓励创新、推动进步的专利制度变成了打击、阻止、陷害、丑化竞争对手的工具,从而认为专利被滥用了,专利制度阻碍了创新的发展。

诚然,专利制度仍有待完善,但毫无疑问,它已经起到了促进创新的作用,并将继续促进更积极的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