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企业窃取技术秘密被判了多少钱?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宣判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和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告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人盗用香水“香兰素”技术秘密,被判向技术秘密持有人赔偿6543.8+0.59亿元。

本案涉及的技术秘密是香兰素的生产过程。香兰素是一种世界上广泛使用的香水。原告嘉兴中化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陈欣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一项生产香兰素的新技术,并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朱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权利人的主张和新旧法律的衔接,本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中,技术秘密权利人仅主张2011—2017期间侵权造成的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于2019年4月23日生效。判决书指出,权利人可以在2018之后,针对本案被告的持续侵权行为寻求另一种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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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补偿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计算本案赔偿金额的过程中,考虑了权利人提供的、经济专家出具的分析报告。在分析报告中,债权人提出了三种计算方法:一是根据债权人的经营利润计算损失;二是根据销售利润计算亏损;三是计算侵权造成价格侵蚀的损失。

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到的补偿结果也不同。

最后,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选择侵权人2011至2017年实际年销售量至少2000吨作为销售量,乘以权利人销售香兰素的价格和利润率,得出侵权人侵权产生的销售利润。

北夜新视界——浙江某企业因窃取技术秘密获赔偿1.59亿。网友评论: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