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厅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加强政府对科技的宏观管理能力,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特别是要在信息、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咨询等方面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提供支持;加强科技工作的目标设定和绩效评价。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新活动的相互促进。
(二)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超收收入的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市、县财政对科学技术的投入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增加。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使R&D投资占全社会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明显提高。
(三)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加强现有科技法律法规实施,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深入推进科技立法。营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全社会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环境,加快制定有利于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格局、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加大吸收国外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园区发展、开展科技普及活动、促进市(县)科技工作联动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和宏观科技管理体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
以鼓励自主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优化创新环境为重点,推进以专利为基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和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引导发明人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一批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企业和优势区域,全面提升产业和区域竞争力。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投融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断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围绕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广泛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和效率。大力加强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和产品出口,提高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国际合作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环境。
(六)加强市县科技工作,促进全省科技工作联动。
加强宏观指导和条件支持,完善市县科技管理体制,把市县科技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靠市县科技力量,调动和发挥市县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新农村建设,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提高科技直接到户的指导作用;加强对市县科技工作目标的考核,开展科技进步、科教兴市(县)等活动。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市县科技工作步伐,实现政策法规环境营造、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园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的联动。 分步实施”,大力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全面提高全省经济和科技竞争力。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制度基础,发挥政府科技的宏观协调作用,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转制科研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深化社会公益和农业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健全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重点实验室新机制和促进人才、技术、经济良性循环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机制。探索外资在河南设立研究机构的支持机制。完善有利于加快创新、鼓励人才成长的科技奖励机制。
(八)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加强规划与计划的衔接,加强部门、行业、区域科技计划的协调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科技预测机制和科技预测体系,进一步把握科技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为科技规划的滚动实施和动态调整提供决策依据。改进技术预测方法,确保技术预测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建立规范的评价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独立规范的评价监督机构,制定完善适应各类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监督程序,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加强评价工作法制化建设。建立科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技新进展和社会需求新变化进行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