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理论

法律主观性:

第一,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吗?

其本质是信息,通常客观表现为数据,不符合权属对象的物质内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资产作为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有优先选择资产受偿的权利。担保权益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权。

第二,债权与财产权分离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对整个社会意义重大,不动产物权是各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内容。不动产物权的意义和功能与不动产登记制度密切相关。《民法典》第九条的规定表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登记原则上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有效要件,是依法认定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依据。

比如,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权属变更的法律后果,只有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才会发生;没有登记,就没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效力。此外,不动产物权登记还可以衍生出事实推定的效力,即除非有相反证据,法律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人是不动产的权利人。这不仅是不动产交易安全和公平的需要,也是不动产公示原则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相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并取得该权利的人,法律承认其权利有效并予以保护。

第三,什么是完全的产权?

物权的取得可以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和用益物权的取得。

有些法律事实可以引起这三种物权,有些法律行为只能引起其中的一种或两种。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出售、互惠和赠与获得财产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和对动产的占有,善意地接受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为对价。即使转让人无权转让,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

(3)继承和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财产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财产权的时间。

(4)补偿和赔偿。通过补偿和赔偿取得产权。

(五)判决和裁定。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仲裁庭的裁决取得财产权。判决、裁定生效的时间为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分配。通过分配获得物权。

(7)局限性。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以上内容关系到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权。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产权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如果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就可以拥有财产权。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07条

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24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