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机动车电子检验合格标志等交管改革新举措将于3月1日实施。
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
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检验标志电子证书,减少纸质认证标志,避免群众粘贴麻烦。
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会自动推送检验合格标志电子证书,人们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6年内免检的车辆,可以直接在线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电子证书;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已领取检验合格标志电子证书的车辆无需贴纸质标志,交警将在执法管理中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查询车辆检验状态。
同时,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在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使用检验合格标志电子证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从1 3月开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城市首批机动车检验标志将实现数字化,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全国推广应用。
试点教育降低交通违章分数,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可以减少部分交通违法记分,记分制度起到引导和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降低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降低或者减少交通违法记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或累计分数达到12的,申请不予受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扣6分。
3月1起,重庆、四川、深圳、广东等地减少线上学习考试方式。根据试点情况,视情况开设现场学习测试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公安部交管局将及时总结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提供在线查询交通事故处理的进展和结果,以进一步确保公开和透明。
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和“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
其中,事故处理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拘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调解;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查结论等。另外,如果事故车车主或者事故车承保保险公司的人员提出申请,也可以网上查询。
3月1起,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省(市)先行试点,2020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
此外,租赁汽车交通违法简易快捷处理、小客车换乘信息网上传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等前期已经试点的三项改革措施,将于3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和实惠。
为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公安部交管局制定了配套制度规范,升级了信息系统,组织了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精心组织,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强化督查督办,开展评估问效,确保改革给群众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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