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和诉讼费谁来出?

1.除非另有规定,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承担,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仍应写在诉讼请求书中。因为这是委托合同,当事人和律师都是合同的当事人,只对他们有约束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当事人对律师费标的有约定,或者在商标权、专利权等一些知识产权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律师费,法院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谁来承担诉讼费用:

1.大多数情况下,你可以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书中看到这样的表述:“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这反映了当事人的诉求:让对方承担诉讼费。然而,这种主张并不总是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对诉讼费用主体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总体原则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2.有原则的时候,通常会有例外。比如有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离婚案件),协商不成后再由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对于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严谨的回答不是“由对方承担”或“由败诉方承担”,而是“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也有例外”

3.关于律师费的负担,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统一适用于所有案件、类似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法律法规。

3.律师费和诉讼费是什么?

(一)律师费,是指律师代表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