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不被受理怎么办?
一、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异议不符合要求,无法确定异议对象和内容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退回异议。比如:
1,超过规定的异议期;
2.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3.与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和初步审定号不一致的;
4.异议书未填写异议理由的;
5.未支付异议费;
6.未按要求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商标局收到异议后,经审查符合异议程序要求且手续完备的,将出具《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发送异议方。要求异议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及异议副本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申请商标异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在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
3.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异议费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应当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时,如果没有收到汇款单复印件,会向异议人发送交款通知。异议人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缴纳费用,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款通知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由异议人本人提出的,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日,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异议补正和提交证据的要求和期限,也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可以刊登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公告中。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应当撤销原注册公告,对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商标异议和裁定在每月28日刊登的商标公告中公布。
9.因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地址变更,商标局发出了关于异议的通知,邮局未能送达,被退回。商标局会在每月21日刊登的商标公告中刊登服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后,该文件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以上是关于商标异议不被知识产权受理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因此,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异议书不符合要求,不能确定异议对象和内容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退回异议书。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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