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农村商业银行陈海彬找到了吗?

你在当地法院找到什么可以问的了吗?

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备案号Z 10841214612446。

1.被告陈海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908.96元;

2.被告陈海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支付律师费700元、利息及复利(利息按透支本金的0.5 ‰的日利率计算,按月复利,利息、复利及上述律师费总额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结算日止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

三。驳回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2.7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97.09元,共计1139.82元(原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已预缴),由被告陈海彬负担。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总部位于广东顺德大良新城。前身是顺德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2。是一家有着60多年发展历史的金融企业。2009年12年末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是广东省首批改制成功的三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

在改革创新的温床顺德,该行与时俱进,走在前列。经过不断努力和稳健发展,现已成为公司治理规范、实力雄厚、技术先进、产品多元化、经营稳健的现代金融企业。截至2020年末,集团总资产为367.31.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245.41.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654.38+0.86383亿元;该行在顺德的人民币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37.44%和38.85%,在顺德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保持第一。

经过多年发展,该行服务网络已走出顺德,走出省外,形成了以顺德为总部,辐射珠三角和省外的业务网络:顺德现有分行300余家,在广东恩平、佛山南海、清远英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地设立了直属分行,控制了高明、佛山、凤城、江西、樟树三个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