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app证据是否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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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可电子证据。《规定》第1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取证、固定、防篡改,或者通过电子证据收集存储平台认证,证明其真实的,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从法律上确认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和区块链,意味着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得到确认。第二,完善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方式。《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将线上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复制、转录等方式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证明,或者使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明确了提交电子数据证据的具体方式,即上传、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并提供证据。微版权取证技术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并与公证处联合开发了“取证保护V2.0”。用户通过互联网取证时,系统会自动获取当前标准时间,并在区块链上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使维权证据链更加完整。目前,微版权取证技术和存证已获得司法机构认可,并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蒙古高院、陕西高院、无锡中院等全国各大法院的官员受理,帮助原创企业和个人用户成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