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对于我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并不陌生。其实我们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大部分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下面介绍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1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和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财产: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现金、房产、机动车、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入、债权、贵重字画、各类金饰及家具、家电等设施。

(二)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1,遵守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在一般没有特别约定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占有同一财产的50%;

3.考虑弱者和妇女的权益。弱者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比如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患有疾病;离婚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因为这一方有过错,相对来说,另一方处于弱势;离婚是男方的暴力行为造成的,女方是弱者。有弱者时,分割财产时,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向弱者倾斜为宜;

4.离婚期间,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对于一方婚前已实际抵押的房产,婚后* *与支付抵押款的房产分割。

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为分割基数,以按揭付款占整栋楼付款本息的比例* * *计算。这个比例乘以房产评估价得出的数据就是夫妻* *有产权,离婚时应分割为夫妻* *有财产,抵押权人在向另一方支付该权利对价的50%后,才享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a)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功能、价值和具体用途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各方按其分割份额获得各自应得的财产。

(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获得* * *物,另一方获得* * *物价格的一半补偿。* * *房产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成,即拍卖* * *物,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成。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 * *财产所有权或* * *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其财产的功能、价值和具体用途受到损害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2。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 * *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做出判决。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二,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 * *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做出判决。

(2)夫妻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应负相同的债务。* * *同一财产未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

2.特殊规定

(1)夫妻分割同一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份额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市场价格难以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A.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均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B.夫妻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或者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大会材料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股东书面陈述。

(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分割,另一方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减少部分财产份额的,结算后的财产可以分割;

D.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出或者减少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已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四)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财产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B.双方均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C.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五)双方对夫妻同一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权属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的,应予允许;

B.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C.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者变卖房屋,并分割收益。

(6)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双方共同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归登记方所有,未清偿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并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九)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础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夫妻以同一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及养老金账户内的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未在继承人中实际分割,另一方起诉离婚时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11)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将夫妻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可以按照借款协议办理离婚。

三、房产如何认定为夫妻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及《民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现实中的各种情况,夫妻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认定: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婚前租住、婚后夫妻以同一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用男女双方积蓄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婚前一方购买或建造,婚后由* * *用产权组织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改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于夫妻双方;

5.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

6.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未明确表示为赠与男方或女方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共有的除外;

8.由工作单位根据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员工工龄等因素分配的员工福利房。,并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3 .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如下: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分割同一财产时,双方权利平等,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低、无经济收入而少给或少给一部分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女性经济条件与男性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中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利益,给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财产。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你有错,并不意味着你会“清白地走出去”。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的贡献,离婚后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离婚后换房的妥善安排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律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及赔偿计算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平分原则可以先计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所有权不明或者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在所有权确定后进行分割。

彩礼问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并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的。后两项以离婚为条件,生活困难标准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割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坚持照顾儿童、妇女和无辜一方利益的原则。

原则上,夫妻应平分所有财产。但目前女性的经济条件和男性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只有在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财产分割带来的生活水平下降和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在财产分割中主张损害赔偿,酌情多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在注意程度上,法官要根据过错方的程度和同一财产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照顾”只应对过错方适当倾斜,不能明显不公平,更不能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 * *有的房子,离婚是房屋分割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或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尊重当事人意愿,尊重财产协议先于法律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这一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私法中的体现。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和对第三人的效力,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下夫妻因各种原因以各种形式处理自己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不同的。对于绝大多数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来说,他们都认为自己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有些当事人甚至会认为自己的精神损害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精神损害赔偿因其主观性,在实践中被一些当事人任意扩大。根据我国司法审判的实践经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确定一般会结合以下因素来确定:

1,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的类型和动机;

3、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的侵权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确定。,要考虑情节的严重性;

4、其他情况,如结婚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方的经济状况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