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个人信用制度及其启示

发布日期:2006年9月5日15: 02: 17

一、个人征信系统介绍

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成熟的国家之一,拥有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征信机构负责收集和整理消费者信用数据,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利用信用子模型计算个人信用得分,并通过相关法律规范个人信用数据的操作和使用。

1.影响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两个关键因素——文化传统和法律环境——美国公众坚持认为,获得消费信贷是所有公民的平等权利,而不是少数人的私人特权。美国人普遍接受“先买后付”的观念。但是,这种文化认同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美国公民认同并愿意。为了从金融机构获得无担保的消费信贷,授信人有权获得消费者偿还消费信贷的能力和以往债务偿还的历史数据。这是一种交换,即放弃个人消费数据的隐私,换取使用消费信贷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的机会。

美国法律一直鼓励消费者信息的自由流动。公司可以收集和整理消费者信息,以便为市场上不同的消费者群体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这是市场驱动经济发展的基础,美国法律一般不阻碍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消费信息交流。信贷机构可以共享这些信息,并快速、正确地决定是否向消费者发放信用卡或贷款,以便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2.美国信用局和信用报告系统。

大约100年前,当芝加哥的零售商西尔斯(Sears)开创消费信贷时,零售商只在自己熟悉的顾客群体中进行赊销。当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后,他们很快意识到,要想把业务拓展到不熟悉的客户群体,就必须* * *分享彼此的消费信息,保持判断的准确性,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扩大了优秀的客户群。起初,一些地方的商家交换当地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后来,这种临时性的聚会逐渐演变成一种固定的机构。于是,一个独立、公正、平等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或征信机构应运而生。征信机构起步阶段是商人拥有的合作组织,往往是非盈利组织,主要采用人工操作整理数据卡。

20世纪70年代,信息技术开始用于收集个人信用数据和编写信用报告。随着美国市场的扩大和消费者流动性的加强,消费信贷的业务已经扩展到整个美国,小的地区性公司已经无法收集和整理全国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并迅速及时地提供给全国的金融机构。全美2250多家征信机构通过合作、并购,逐渐形成了几家全国性的大公司和1000多家与之合作的小公司。同时,公司的性质也从非营利性的私人合作组织演变为营利性的股份公司。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互联网的兴起为征信机构提供了更先进的技术,使征信机构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收集和整理更多消费者的信用数据,以更快的速度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如今,美国征信机构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行业和分支机构,覆盖全国和海外。三大征信机构Equifax、Experian、Trans Union联合分布在全美1,000多个地方征信机构,收集全美1.8亿成年人的信用数据,每年销售超过6亿份消费者信用报告,每月处理超过20亿份信用数据。它们是美国私营部门中数据最密集的行业,年营业额超过100亿。美国信用机构不满足于只在美国做生意。他们已经占领了加拿大的信用报告业务市场,并在欧洲和南美洲的主要国家拓展业务。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国际市场,美国征信机构与中国的合作也在加强。

联合征信机构成立于1912,是美国征信行业组织,拥有591家企业会员。联合征信机构负责协调各征信机构,同时也为组织成员提供培训等服务。征信机构收集的主要数据是消费者的还贷数据。每个消费者信用贷款的所有数据,每个月都会从贷款发放方传输到当地征信机构,然后汇集到全国三大征信机构的数据库中。这种传输是自由自愿的,没有国家法律规定这些数据必须传输到征信局。唯一的驱动杠杆是,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认识到,消费信贷历史数据的完全交换将创造新的市场,品尝新的服务和新的发展机会。如果每个人都有意识地贡献数据,每个成员都会从整个系统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是一种乘法效应。与此同时,信用局还从雇主那里获得消费者工作的数据,从法院公告中获得破产和司法程序的信息。

征信机构向消费者本人或法律规定的合法机构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包括四个方面:1个人身份信息,除了通常的个人信息外,还包括社会保障号、工作、职务、用人单位信息。2 * * *记录信息,包括个人破产记录、法院诉讼判决记录、税收扣押记录、财产判决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包括每个信用账户的起始日期、信用额度、贷款数量、余额、月还款额、近7年贷款偿还情况等。查询记录,包括查询人姓名和查询目的。

征信机构提供信用报告,这是有偿服务。单份征信报告8美元,三大征信机构的综合征信报告29.95美元。如果你想获得个人信用变化的季度报告,你需要支付49.95美元。

征信机构收集的消费者信用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美国法律严格规定了信用信息的披露制度。只有消费者本人或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和个人,才能为法律允许的目的,经消费者书面同意,从征信机构获取信用报告。如果将征信报告作为当事人不利决定的依据,决策人必须告知当事人提供征信报告的征信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有权免费查询相关征信机构。征信局收到当事人的请求后,必须向当事人披露报告的内容和性质。比如参考征信报告进行招聘,那么用人单位在向征信局索要征信报告之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应聘者,并得到应聘者的书面同意。如果审查的结果是拒绝,那么雇主必须向申请人提供一份信用报告的复印件和美国商务部印制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的被解雇人员的权利摘要。

当事人对信用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征信局接到投诉后,必须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重新调查。如果当事人不能在30天内证明争议的内容,他们必须改正。重新调查未能解决争议的,当事人提出的说明材料应当存入当事人的信用档案和后续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应当将有关当事人的最新信用报告及可能的修改通知查询人。对当事人不利的材料超过7年的,征信机构应当及时清除,破产记录保存10年。

第二,个人信用评估

信用局是美国成人信用信息的存档和交换所。他们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及时提供信息。征信机构本身并不评估信息,更不参与信贷决策。因此,金融机构也必须有一套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评估借款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换句话说,评估借款人的“三个C”,人品,能力和抵押。美国个人信用评估的核心是信用评分的评估,即信用分。

今天的美国成年人都配有一个三位数,可以是圣人头上的金色光环,也可以是叛徒脸上的红色樱花。当一个美国人试图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安装电话、签发个人支票、申请信用卡、购买汽车或房地产、找工作或获得晋升时,他的有利和不利信息会根据一种特殊的信用模式在计算机中转换成一个数字——信用分数。信用分不仅决定了他是否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也决定了他要付出的代价。信用分越高,风险越低,利率越优惠。信用评分是一个动态的数字,本质上是某一时刻消费者信用风险的写照。当个人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信用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材料会存储在征信局的数据库中,反映到个人的信用报告中,个人的信用评分也会随之变化。

为了评估消费者的个人信用状况,估计消费者偿还信用的可能性,信用子模型以信用违约行为为重点,从三个角度衡量信用违约行为对信用评分的影响。(1)时间:默认发生的时间。违约事件越近,对信用评分的影响越大。(2)程度:违约的严重程度。90天违约的后果比60天违约更严重。(3)频率:违约的频率。次数越多,扣分越多。

信用评分是根据信用报告和申请,公众记录的材料和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信用评分使用的五类信用信息按重要程度排列为:a .个人破产记录、抵押物被查封、债务违约、贷款逾期。b .未偿债务。信用历史的长度。d .过去一年中有关新贷款申请的查询次数。e .使用的信贷类型。信用分的计算是基于消费者的整体信用状况,而不是由一个或几个因素决定的。信用评分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信用评分为各种指标赋予不同的值,这些值经过加权和汇总。美国法律还规定,种族、宗教、性别、婚姻和国籍不能作为计算信用分数的依据。

目前美国计算信用评分的方法有很多种。信用评分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既可以根据目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主要数据来源划分。一般信用分为三种:征信局信用、一般信用和定制信用。

FICO信用评分是最常用的一般信用评分。因为美国三大征信机构使用的是FICO信用评分,每一份信用报告都附有FICO信用评分,使得FICO信用评分成为信用评分的代名词。20世纪50年代,工程师比尔·费尔(Bill Fair)和数学家厄尔·艾萨克(Earl Isaac)发明了一种信用评分的统计模型,并于80年代在美国流行开来。如今,它是美国FairIsaac& Company的专有产品,因此得名FICO Credit Score。FICO信用子模型使用高达654.38+0万的大样本数据,先确定描述消费者信用、道德和支付能力的指标,然后将每个指标分为若干个等级和每个等级的分数,再计算每个指标的权重,最后得到消费者的总分。FICO信用评分范围从325到900。虽然每个金融机构在审查各种信用贷款申请时都有自己的方法和评分线,但FICO credit score可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但是,信用评分虽然可以作为发放贷款的决策工具,但不应该作为决策的唯一依据,更不应该代替人的决策。美国法律禁止将信用点作为拒绝消费贷款的唯一理由。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评分达到680分或以上,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借款人的信用未偿,同意及时发放贷款。如果借款人信用评分低于620,金融机构要么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要么干脆找各种理由拒绝贷款。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评分在620-680之间,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采用其他信用分析工具处理个案。FICO信用评分的计算方法至今未向社会完全公开。为了平息人们对它的质疑,FairIsaac公布了少量FICO信用点的评分方法,如表1所示。房屋自有租赁,其他无信息25 15 10 17现住址,居住时间(年)

第三,公众对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同声音

虽然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有大约100年的历史,但它已经变得如此普及,几乎主导了大多数美国人的日常生活,而这只是最近六七年的事情。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万物皆有价”,个人信用体系也是如此。个人信用体系越普及,其阴暗面就暴露得越多。最直接的负面结果就是消费信贷的坏账大幅上升,远高于其他信贷。此外,越来越多的美国人申请破产。1996首次突破1万大关后,1997的破产申请数量达到1 335 053,1999的破产申请数量接近1 500 000,平均有100个美国家庭申请破产。

美国公共利益研究小组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29%的信用报告包含严重错误,70%的信用报告包含一般错误,41%的个人户籍数据不正确”。因此,“许多包含不正确材料的信用报告就像定时炸弹,无时无刻不在伤害消费者的财务健康”,“数据商在出售充满谬误的信用报告”。一些美国人认为,“信贷行业是一个黑暗的世界,几乎超越了法律,当然也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不是他们的客户,而是他们的产品”。

信用分的计算方法没有得到美国法律的认可。面对各利益集团的反对,一向支持信用评分的美国商务部不得不在7月22日召开信用评分会议,1999,公开征求各界不同意见。美联储的代表在反对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认为,FICO信用评分的计算方法并未公开,因此其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完全无法调查、核实和不规范。

第四,美国个人信用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1.建立准确、公正的个人信用档案。

信息的首要和基本要素是信息的准确性。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广、来源渠道多、持续时间长、内容变化快。保持和维护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一直是困扰美国个人信用体系的难题。因此,在我国尝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时,应该从一开始就优先考虑维护和保持个人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否则,垃圾进进出出,个人信用档案就成了一堆废物。

美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另一个争议问题是信用信息的公平性。具体来说,诽谤记录何时入档,当事人是否应该有知情权。一些美国人通常不会关注征信机构保存的自己的信用记录。当他们在申请贷款或者找工作受挫的时候,发现一些对自己不利甚至错误的信用材料,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收录到了他们的信用档案里,而此时再去纠正已经来不及了。按理来说,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实事求是地说,知情权很难操作。要知道,美国征信机构每个月要处理20多亿条信用数据。如果有1/10信用数据需要通知我,那么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完成如此巨大的工作量是不可思议的。美国国会就征信资料知情权问题反复辩论,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在中国。如果消费者没有知情权,信用档案会不会成为另一个骗人的“黑料”?经历过“十年浩劫”的中国人对“黑料”记忆犹新,难免会心有余悸,不寒而栗。

2.设计一个科学透明的信用子模型。

设计科学的信用子模型,通过定量分析预测消费者还贷的可能性,这主要是数学家的任务。但是,数学模型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畴。计算机软件不受专利保护,它们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美国FairIsaac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采取了保密的方式,这不免让人对FICO信用评分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从而招致广泛的批评。

在中国要克服这个弊端,最好的办法是国家招标开发一个信用分模式,产权归国家所有,免费提供给社会。信用子模型的公开透明,不仅便于公众调查验证其准确性和公正性,还能使公众用信用子模型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遵纪守法、恪守信用的社会氛围。

3.储蓄不是个人信用的关键因素。

2000年4月,我国正式实施储蓄实名制登记制度,很多人将其视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其实在美国个人信用体系中,储蓄只是一个很次要的指标,只占10分,而且只取决于账号,不考虑存款的多少。首先,个人信用评估主要以信用记录为主,其次是能力。存款是过去财产的积累。但是,存款多不代表信用好。应该承认,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努力致富,也应该看到一部分人非法致富。如果他们因为存款多而被冠上“信用突出”的帽子,那不仅是对“信用”的亵渎,也是他们继续诈骗的新伪装。其次,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大部分存款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如果把存款的多少作为个人信用评价的主要指标,就相当于把大部分居民排除在消费信贷之外,少数存款多的居民不会把低利率的存款放着不用,而是去借高利率的贷款。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为了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而将全国银行储蓄业务联网,相当于将全国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有关部门应慎重考虑其中蕴含的巨大风险。

4.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国家的组织协调。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央行、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中介公司等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调。这不仅涉及个人隐私和权利,还涉及各种利益。因此,应该由国家来制定个人信用体系的政策,落实相关的配套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特别是要防止部门为了局部利益推诿扯皮,甚至像美国商务部和美国美联储那样互相攻击,争权夺利。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由政府支持,人民银行管理,各大商业银行实施。经办机构可以是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协会,也可以是民间中介公司。就目前的条件来看,最好是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等一切条件成熟,再逐步转型为盈利的中介公司。

5.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法律保障。个人信用档案采集的个人信用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国家应对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评估、使用和披露做出明确规定,对各种侵犯和损害公民隐私的行为规定制裁措施。由于个人信用档案采集的个人户籍信息、税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国家也应对这些秘密的保护和使用做出明确规定。总之,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从一开始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运作,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