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规则包括三个主要领域。

(一)货物贸易多边规则货物贸易多边规则是在GATT 1947和八次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建立的。它们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最成熟的部分,也是最全面的部分。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协定: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 .《1994》。GATT 1994是对GATT 1947的继承和发展,包括三个部分:GATT 1947的规定;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前在GATT项下已生效的法律文件的规定;乌拉圭回合就GATT 1947某些条款达成的谅解。(详见第二章)2。农产品协议。在关贸总协定的运作中,农产品贸易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每次谈判都涉及这一问题,但前七轮谈判均未就农产品贸易达成协议,关贸总协定确定的一些货物贸易规则也从未适用于农产品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就农产品贸易问题达成协议,各成员就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国内支持措施、出口补贴等主要方面做出承诺,极大地推动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详情见第三章第一节)3。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议。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是另一个一直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主要受《多种纤维协定》约束,各国主要通过签订双边协定,以纺织品配额的形式限制其进出口行为。此类非关税措施的实施严重阻碍了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发展。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作为纺织品和服装的主要出口国,强烈要求将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纳入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经过艰苦的谈判,终于达成了《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定》,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统一管辖。(详情见第二章第二节)4。关于实施GATT 1994第七条的协定,即海关估价协定。海关估价方法一直是各国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主要手段,但海关估价方法在实践中的非正常使用使海关估价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GATT体制下的《海关估价协定》最早产生于1979年的东京回合谈判,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详情见第三章第三节)5。装运前检验协议。该协议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新协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雇佣私人公司对从发达国家进口的货物进行装运前检验,以保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发达国家的出口商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阻碍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因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装运前检验行为制定了统一的纪律,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详情见第三章第四节)6。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进口许可证的使用是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又一重大措施,对保护某些产业有一定意义,但其滥用会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为了规范各成员的进口许可制度,减少其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1979东京回合达成了《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由于该协定也是一揽子协定的一部分,其适用成员的范围有所扩大。(详情见第三章第五节)。原产地规则协议。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通过制定和实施原产地规则,一方面便利了进出口贸易和消费者购买商品,另一方面又对原产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给予不同的待遇,这也容易产生不公平的贸易歧视。为了规范各国采取原产地措施的行为,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原产地规则协议》。(详情见第三章第六节)8。关于实施GATT 1994第六条的协议,即反倾销协议。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后,随着关税和一些非关税措施的不断降低,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地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低价倾销的方式惩罚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反倾销措施和其他控制进出口的措施一样,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可以阻止低价进口产品的倾销,保护成员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其过度使用会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因此,在东京回合谈判中,各方就反倾销达成了协议。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该协议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目前有效的、所有成员都应遵守的反倾销协议。(详情见第四章第一节)9。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世界各国政府经常为某些国内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提供补贴,以支持某些工业部门和发展本国经济。一般来说,补贴会扭曲和限制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在东京回合谈判中,各方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范了各方采取补贴措施的行为。然而,由于只有20多个缔约方接受该协定,其适用范围受到很大影响,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该协议经过补充和修改,作为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生效,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促进了贸易。(详见第四章第二节)10。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各国通过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产品认证和环保要求来限制进口产品,而这一措施的滥用也会阻碍国际贸易。在东京回合谈判中,各方已就这一问题达成协议,乌拉圭回合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详见第四章第三节)11。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从广义上讲,动植物卫生检疫应该属于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从适用对象来看,主要适用于农畜产品的进出口。由于农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已经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农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了防止这一措施被滥用,乌拉圭回合谈判就这一问题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广泛适用于所有成员。(详见第四章第四节)12。保障协议。GATT自诞生之日起就包含了许多“例外”,可以使某些缔约方不承担GATT规定的某些义务,保障条款就是这些“例外”之一。为了规范各国采取保障措施的行为,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防止其被过度滥用,谈判各方最终达成了《保障措施协议》。(详见第四章第五节)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这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新协议,也是第一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体制。该协定通过确定与贸易相关的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和透明原则,规范了投资东道国采取的投资措施。(详见第四章第六节)(二)服务贸易的规则服务贸易的规则体现在一个协定中,即《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领域在乌拉圭回合中首次被纳入WTO体系,这与近年来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不无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每年达到8654.38万亿美元以上,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0%。过去,关贸总协定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国际货物贸易,因此在服务贸易领域制定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不受关贸总协定确定的贸易自由化原则的约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外国服务业的进入,限制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流动。在服务贸易较为发达国家的大力倡导下,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服务贸易协议,即《服务贸易总协定》,将这一重要的贸易领域纳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规则之下。(详见第五章)(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现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不属于关贸总协定的管辖范围,国际社会缔结了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特别是技术领先的发达国家,要求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协议,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由于他们的努力,乌拉圭回合最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作为一揽子文件之一,该协议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详见第六章)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47只在第22条和第23条中规定了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由于它们只是原则,解决争端的程序规则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GATT在其47年的运作中,形成了一套关于争端解决的实践做法,但并未达成专门协议。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首次对争端解决作出了特别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比过去有所加强。通过严格遵守争端解决规则,提高了争端解决的效率,增强了相关裁决的强制力。(详见第七章)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职能之一。一方面通过审议提高各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通过审议纠正各成员贸易政策中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内容,保证相关规则的实施。(详见本章第三节。)四。《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四包括四个诸边贸易协定:《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乳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所谓诸边贸易协定,是指不包含在一揽子协定中,且不自动对所有成员生效的协定。它们只对明确接受协议的成员有效。由于这些协定的适用范围有限,且其中部分现已失效(国际乳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已于1997年底终止),本书将不详细解释其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