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是多少?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在港交所持股比例上限不超过37%。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限不超过7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时,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收购后,由于收购人作为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上市公司75%以上的股份,则该上市公司不再符合规定的上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