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用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起诉费是根据案件的情况收取的,不同案件的收费也不同。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计支付。

1)未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支付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支付0.8%;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部分支付0.7%;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支付0.6%;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各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一起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