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范围超出了判决的范围

法律主观性:

您好,我对您的问题的回答是: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限于债权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应当在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权或者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不得超过该请求权或者诉讼请求的标的额,在数额上应当大致相当。但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一点,认为可以保全的财产价值超过请求的价格,就一定不能采取保全措施,使本来可以执行的案件变得困难。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可能难以执行判决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