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和在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声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等,均可视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包含以下内容:

1,版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有权利。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对注册商标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依法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由依法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授权使用的品种的专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用使用权。

关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专有权、商品化权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理论界分歧很大。

扩展数据

版权的主要内容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产生。

2.也叫版权。分为人格权和作品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

3.拥有以下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并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输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并以独创性创作出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6)汇编权,是指通过选择或者整理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17)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应该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因为在保护作品产权等排他性私有财产权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人类文明的积累和知识信息的传播,所以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都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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