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1.在创业孵化方面,山东省要求,2017年前,各市要建成1个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个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每年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对通过评估认定的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在促进创业、促进就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不合格单位取消资格。

第二,山东青岛也放宽了创业大学生的身份限制。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主创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从2014 1起,对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

第三,创业,吸引就业激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首次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大学生,可给予为期三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按其实际缴费的2/3,按照当地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补贴。

五:实行工商登记优惠。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允许大学生以股权质押融资创业。

六: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事无公害项目的大学生创业者可以使用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出租房、临时商品房、农房等。作为营业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营业执照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