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最好有法律依据。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字和组织。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对其注册资本的要求高于一般的商业、劳务、中介企业。目前,建设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这将有助于遏制房地产开发领域严重的投机形势,降低房地产投资风险,确保交易安全。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商业活动。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开发商在开发项目中保证产品安全,在开发中实现其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必要条件。目前,建设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

(1)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到注册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是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特殊行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4.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商业活动。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过低,投资总额过大,必然导致巨大的投资风险,给投资者、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房地产开发的分期投资与项目规模

有些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的。此时,如果分期投资过少,分期项目规模过大,也会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巨大风险,往往无法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