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要求
1,复试时间为高新资格到期当年。企业在此期间未及时申请复审的,高新技术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企业除了网上申报材料外,还需要在指定窗口提交纸质材料,以便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3.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认定申请前,必须认真核对五份审核报告中的数据与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是否一致。如果数据不正确,会被及时拒绝。
4.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复检前,应严格核对财务数据,特别关注R&D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达标比例。如有差异,应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否则不予审核。
5.税务部门会将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与所得税申报的销售收入进行核对比对。企业申报的两类收入如有差异,应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6.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和评审,应认真核对专项审核报告。报告应符合高新技术认定要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总体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研发总体投入、研发费用按项目和资金明细等。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所需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样,都是网络生成,打印出来的;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R&D人员情况说明和企业职工花名册;
(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年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证明;以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应当附独占许可协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总结及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技术合同、国内外应用的技术诀窍等);
(6)R&D活动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材料)及反映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流程:
1.企业申请: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明、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评审机构随机抽取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当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审核确认:确认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审核,提出确认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布,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异议,由认可机构核实处理。
4.企业年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填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R&D费用、营业收入等年度发展报告。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