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坤给李莉的信?
在坤及其代理律师微博发布的律师函中,称上海宽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哔哩哔哩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域)侵犯了坤的肖像权、名誉权、表演者权,那么下面主要分析上的相关视频是否侵犯了坤的三项权利:
1,肖像权,up所有人在创作相应视频时确实使用了坤的肖像,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坤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允许公众以非盈利为目的,有限度地使用其肖像。因此,很难说的相应视频侵犯了坤的肖像权。
2.名誉权。相应的视频被上传到哔哩哔哩,并由观众观看。这类视频中的弹幕和评论可以证明这类视频降低了坤的社会评价,给坤造成了困扰。因此,应认定相关视频侵犯了坤的名誉权。
二、侵权责任的认定
无疑,up创作并上传视频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坤的名誉权和表演者权,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如何看待哔哩哔哩微博上的回应?
哔哩哔哩官方微博给出了网站链接,内容是人民网一篇题为《从范志毅败诉谈舆论监督中的‘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文章。本文所涉案件的裁判重要立场是,公众人物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对所发表的新闻报道负有容忍的义务。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基于采访、调查等正当渠道,内容没有明显不实,公众人物就应该容忍新闻报道对其名誉造成的轻微损害。但是,哔哩哔哩不是新闻网站,上海宽域也不是新闻媒体。此时引用这篇文章令人费解,而且是人民日报的无关文章,有动机不纯之嫌。
根据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上海宽宇在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涉及上百起诉讼,基本都以败诉告终。这个时候它的态度还是很强硬,有蛊惑人心的嫌疑。
本文参考以下案例: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普民三(知)643号、北京全景视觉图片有限公司诉上海韩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上海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2018)第316号,对上海宽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