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对进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贴65438+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且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超过1年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培育标杆高新企业,组织评选一批标杆高新企业,给予每家200万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