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R&D费用扣除政策
1.由2021、1,将制造企业R&D费用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一项R&D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2.改革R&D费用加计扣除结算的核算方法,允许企业每半年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R&D费用可以在次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抵扣到10年度的预付款中,让企业尽快受益。
分析详细信息:
附加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计税优惠方式,一般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支出额上加一定比例作为扣除额。如果扣除企业的研发支出,就叫研发支出扣除。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R&D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在实际发生的基础上扣除50%的R&D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从10月份的2017 1到2月份的2019 12 31,R&D费用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
R&D费用的扣除条件包括:
即使研究开发费用已满足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的要求,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适合核算健全、查账征收、R&D费用归集准确的居民企业。因此,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2.企业应当分别核算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准确合理地核算R&D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允许追加扣除;
3、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研究开发支出;同时,对可按R&D项目抵扣的R&D费用设置辅助账户,准确归集和核算当年可抵扣的R&D费用实际发生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除自行开发费用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