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和新闻案件

汶川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成为废墟。早日盖一栋自己产权的房子,看着顺眼,住着舒服,是很多灾民的心声。但受害者要记住,为了保证房屋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定要依法办事,千万不要闯法律红灯。

红灯一:建筑地址与改造方案不符。

案例:老周所在的村子处于地震中心,被彻底摧毁。因为他家经济条件尚可,有一定积蓄,不想给政府造成太大麻烦。清理完废墟后,他打算自己动手建房子。村支书得知后提醒道:“我们村在‘5.12’地震中受损严重,山体滑坡严重,地质条件特殊,生态脆弱。是否整体搬迁,还要看上级的恢复重建方案。”老周突然意识到,如果他努力重建他的房子,就会制定出更详细的重建计划。结果这里不适合建房了,原来的居民都得搬出去。那么,新盖的房子自然就闲置了,岂不是亏大了?因此,他决定等待当地的重建计划。

点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主要包括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重点关注村镇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而且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本案中,由于老周家的地质条件复杂,不适合建房,需要确定土地是否作为居住区,是否允许建房。老周果断停建是非常明智的。

红灯二:筹建材违法。

案例:志华的房子在地震中受损,他正打算重建。盖房子不仅需要水泥、红砖和钢材,还需要大量的河沙和木材。他认为,水泥、红砖、钢材等肯定要买,但河沙可以自己在离家不远的河里挖;可以直接去自己的责任山砍柴。他的妻子听了,提醒他说:“如果你那样做,小心触犯法律。”

点评:我国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可见,河里的沙子不是随便可以开采的。另外,森林是绿色的宝库,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美化环境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森林的生态效益远远超过其经济效益,中国十分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对森林采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农村居民砍伐自家房前屋后的自留地和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本案中,志华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在河道内进行采砂;但他家责任山上的树不属于“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必须持证砍伐。未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不得随意采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红灯三:对承包的工程不要求承包人资质。

案例:马劳是汶川灾区的一名泥工,经常在外面承包基建工程。费明的房子被地震摧毁,初步决定重建一栋三层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并计划将工程移交给马劳。费明的一个同学提醒他,老马只是个个体包工头,不是正规的建筑企业。把房子承包给他建筑似乎不合适,对吗?费明淡然答道,“没关系。他建了很多房子,在建筑方面非常内行。”

点评:我国《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其中“各类房屋建筑”自然包括灾后重建的各类房屋。因此,受害者在建房时也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还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也就是说,没有取得资质证书就承揽工程,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等级承揽工程,虽然取得了资质证书,都是被禁止的例子。如果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将会受到惩罚。根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本案中,如果费明真的将工程承包给了马劳,即使主管部门不处罚,一旦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费明因在承包工程时没有核实马劳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也存在过错。可见,将房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人,是严重违反法律的,风险太大。

民族证券第一案尘埃落定,6800人接受调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

历时四年零七个月,全国证券第一案——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2007年9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除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在赔偿范围内,因资料不全的100多名原告)外,其余6800多名原告已全部接受调解。

“东方电子案”获得多项第一。

“为了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自2003年2月6日起施行。2003年2月8日,青岛中院受理了曹小梅等7名股东诉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这是该规定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因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提起的诉讼,也是“东方电子案”的第一原告。

自刑事判决生效至2005年6月底诉讼时效届满的两年间,青岛中院共受理“东方电子”案件2716件,诉讼金额4.42亿元,诉讼费18万元,原告6989人。案件受理后,由于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中国股市是熊市,提起诉讼的股民急于获得赔偿,因为他们不仅在这只股票上损失惨重,在其他股票上也是如此,而其他股票又无法寻求司法救济。

对于被告来说,高管变动很大,虚假陈述被曝光,证监会介入调查,市场急剧萎缩...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消极应诉也是正常反应,包括使用法律手段,比如提出管辖权异议,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而言,案件金额全国第一,起诉数量全国第一,调解率全国第一。

法官逐一解决难题。

从立案情况分析,“东方电子案”可谓错综复杂:部分原告起诉上市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原告起诉三名被判刑人:隋、高峰、。为了获得更多的救济,部分原告不仅将其大股东——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列为被告,还将山东赣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因此,很难合并案例。另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有的是简单的加减法,有的是算术平均法,有的是先进先出法,有的是移动加权平均法,理赔情况差别很大。

本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开庭审理。通过案件的审理,发现了很多问题:被告对原告的股东身份提出异议,原告提供的部分材料看不清楚,更不清楚材料上加盖的是哪家公司的印章。被告担心原告隐瞒了不利于他的信息。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后来,原告向法院申请调取股东在深交所的电子交易记录。其间,法官先后四次走访交易所,其中,前两次是为了获取大部分原告的身份、股东代码等信息,第三次是为了查询员工内部股、原始股、配股情况,第四次是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做最后的努力。

庭审一开始,审判长发现近7000名股东无法用手算。一是工作量巨大,二是无法保证65,438+000%的准确率。为此,法院考虑设计一款软件来解决这个问题。一开始它以为这个软件的设计很简单,用EXCEL表格简单设置几个公式就能解决。后来发现情况远不是这样,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很不一样,有的人买了一支,有的人买了多支。这期间“东方电子”有四次除权,处理起来很麻烦。不仅要计算投资差价损失,还要计算佣金、利息、印花税等损失。为了调控市场,这期间国家多次调整利息和印花税,所以每处理一个问题都要重新设计程序。但最终还是达到了准确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的目的。

为了让原、被告都明白,法院对软件进行了升级,对于一个股民的信息,可以同时生成三个工作簿:第一个工作簿反映了该股民买卖股票的所有情况;第二个工作簿体现了法院的所有计算过程;第三个练习册是文字说明,告诉投资者如何一步一步算出来。至此,软件已经做得很完美了。

走调解之路,实现双赢

起初原被告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原告急于得到赔偿。他以为调解就是让步,一分钱都不想给。被告计划通过一审、二审和执行来拖延时间。事实上,判决对原告不利:第一,一审、二审、执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第二,如果判决“碾压”了被告,股东得不到任何补偿;第三,上市公司还有其他投资者和3000名员工,他们的利益不会因为判决而得到保障。因此,调解是一个双赢的过程,法院努力的重点是维护股东和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员工双方的利益,并在过程中掌握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经过法官上百次的工作,最终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同意调解和达成调解方案有很大的距离。经过漫长的调解工作,法院于2006年7月得出股改方案,大股东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同意以6000万法人股承担不超过65%的赔偿责任。看似局势已经和解,其实不然。

直到2007年7月,原、被告才达成调解协议。法官今年做了什么?事实上,虽然被告同意支付,但实施日、披露日、基准日尚未确定,这些日期直接影响赔偿金额。以哪个数据为标准计算损失?如何支付赔偿金?如果用股票支付,价格是多少?带着这些问题,一年来进行了数十次磋商,最终在2007年7月28日,双方达成了框架协议。

上海某度假村老板勾结银行员工诈骗6543.8亿元,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

在没有经营和归还能力的情况下,某度假村老板蔡羽伙同两名银行员工,采用伪造信用凭证、支票、业务委托书等方式,骗取4家公司近654.38+0.4亿元银行存款,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9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四名被告中的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43岁的还是上海泛洋城度假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5年6月5438+10月,蔡伙同某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客户经理、泛洋城度假村董事长秘书,通过中间人联系江苏某公司,诱使该公司将10万元以7天通知存款形式存入该银行。随后,黄、韩通过伪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制造公司在银行办理通知存款10万元,但该款项实际进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的假象。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韩伟以伪造的信用凭证将10万元转入蔡羽名下的公司银行账户。蔡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并向中间人支付高额利息,从中得到好处费1万元。

2005年10月期间,蔡羽伙同韩伟、黄英,通过伪造债权凭证的方式,套取上海某建筑公司银行存款近65438万元,用于偿还该公司以蔡羽名义欠下的外债、提取现金及支付中间人费用。去年2月,建筑公司向银行发出了年审问询函,询问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情况。为了掩盖钱被盗的真相,韩伟在查询函上加盖了伪造的银行业务公章,寄回给建筑公司,让公司相信存款还在银行的账户里。

2006年2月,蔡羽、韩伟、黄英和陈亮,这些在上海失业的人做了同样的事情,骗上海的一家公司将4000万元存入银行。韩伟向公司提供了伪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明,截取了银行出具的真实开户证明,并复制了工厂的预留印鉴。为防止以后转账时银行打电话与企业核对,韩还修改了企业印鉴卡上预留的公司电话号码,在原号码后增加了住所的电话号码。同时,蔡指使找人私刻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并向陈提供该公司开户资料复印件。时任上海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忠以公司名义在蔡羽实际控制的银行开立账户。此后两个月,公司存款4000万元及利息4.9万余元存入蔡羽账户,韩伟从中分得23.6万元。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蔡玉静与陈亮合谋冒充其任职银行的副行长,与陈亮共同与上海某投资公司签订伪造的人民币协议存款合同,诱骗该公司在该银行存款8000万元。165438+2005年10月至去年2月,黄英在蔡羽的指使下,伪造相关转账凭证,将公司存放的7900余万元转入蔡羽名下三家公司账户,其中陈亮分得1.7万元,李忠分得1.6万元。

为便于作案,2005年9月至6月165438+10月,陈亮找人私自刻制银行印章、业务印章、存款印章、转账印章、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公司印章等印章20余枚。

2006年5月12日,韩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23日,在逃的蔡羽、黄英、陈亮、李忠归案。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及被告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凭证、业务授权委托书、支票,骗取四家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资金近6543.8+0.4亿元,其行为分别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此外,陈亮还指使他人私自刻制银行、企业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鉴于被告人蔡羽的犯罪所得归公司使用,案发后部分赃款被追缴;被告人黄英没有拿到钱;被告人韩伟、李忠、陈亮均有退缴赃物等情节,故对四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忠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54.38+0.6万元;判处被告人黄英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8万元。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陈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8万元。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追回赃款,退还受害企业。

道路管理部门为保护“封闭”车辆免受国家赔偿和支持而设置的路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

为防止路面损坏,河南省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处所在路段设置路障,限制车辆通行,致使原告邓连喜、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的车辆无法通行。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服路政管理请求国家赔偿案件,判决被告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处赔偿两原告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32759.28元。

5438年6月+2004年2月,原告邓连喜借款20余万元购买一辆25座豪华金龙客车,挂靠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经营客运。经省市运管部门批准,邓连喜取得了在汝南县官庄乡社屯村至郑州线路上经营客运业务的资格。邓莲溪投入运营后,方便了社屯、韩庄及附近乡镇的群众出行。公交车几乎天天爆满,邓连喜一脸开心。

2005年8月,高速公路社屯至韩庄段大货车车流量大,路面破损严重。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处对这段公路进行了整修。为防止超载货车损坏路面,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处在路段两侧设置了一对长3.5米、宽2.2米、高1.3米的水泥限位墩,使原本9米宽的路面只有2.4米宽。原告车辆宽2.5米,无法从2.4米宽的水泥墩上通过,公交车停止运营。原告邓连喜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两原告一纸诉状将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汝南县县乡公路管理处作为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公路的完整、安全、畅通。被告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水泥墩限制车辆通行,违反了相关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与两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直接经济损失32759.28元。

恶意注册域名侵犯驰名商标金华审结商标侵权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

8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依法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使用该商标恶意注册域名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65438+今年10月6月7日,原告浙江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收到一封邮件。发件人宋说,他已经注册了“顺时针内衣”的中文域名。com”并想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域名转让给公司。顺时针公司认为,宋的行为已构成对“顺时针”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商标驰名程度证明等六组证据,以证明“顺时针”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要求。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依法认定“顺时针”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法院发现“顺时针内衣”这一域名。被告宋注册的“com”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模仿,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注册和使用该域名没有正当理由。其向原告提出高价出售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说明其恶意注册该域名,被告注册该域名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立即取消了“顺时针内衣”域名。com”在网上注册,被告赔偿顺时针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佛山审理一个大黑案涉及被告人数量多,案情复杂。预计审判将持续12天。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今日(15)公开审理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案,该案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10项罪名。由于涉案罪犯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审理时间初步预计将达到12天。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2月,被告人张朝刚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华夏陶瓷城、上元物流中心成立军人搬运队、上元安搬运队,纠集被告人邓彪、张广民、王自强等人,采用恐吓、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阻止其他搬运队承接搬运业务和仓库自有搬运人员进行搬运,排挤其他搬运队人员进行搬运工作,从而控制上述两地的搬运市场,从中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2004年以来,被告人张朝刚、冼冠宇、王林纠集黄远峰、冼勇、王理等被告人11人,在禅城区及其周边地区开设多个赌场并向其发放高利贷,通过收取保护费、合伙持股等方式控制他人开设的赌场,并采取恐吓、殴打、抢劫、聚众斗殴等手段强迫其开设赌场。

通过经营、控制搬运市场和地下赌场,以被告人为首的犯罪组织在经济上迅速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为首,以被告人冼冠宇、王林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邓彪、张广民、、王平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非法操纵拍卖市场,牟取非法利益,2007年6月5438+10月,被告人、王林、凌、、李国民决定,只要凌、凌志(另案处理)等人参加拍卖,由被告人王林、王宝忠负责组织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恐吓手段迫使其他参加拍卖的竞买人放弃参加拍卖。被告凌从拍卖的利润差额中提取30%作为报酬。此后,以被告人为首,以被告人王林、、、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付庆洲、程、、、顾建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涉足拍卖行业。仅2007年6月5438日至4月,上述被告人就非法操纵了佛山市辖区内举行的5场拍卖,严重破坏了拍卖行业秩序。

公诉机关还指控上述36名被告人犯有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

记者今天从禅城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该案涉及犯罪人员众多,案情十分复杂,仅有60多卷公诉卷宗和400多份证据。因此,本案审判时间初步预计将达到12天。

浙江物权法第一案:为什么要独占天台?

来源:新华网综合作者:

据今日早报报道,顶楼业主锁住通往楼顶的门,垄断露台,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引起楼下其他业主不满。

向行政部门投诉无效后,楼下业主依据今年6月10正式实施的《物权法》中的规定,将顶楼的三位业主告上法庭。昨日,丽水青田县法院正式受理了我省首例依据《物权法》提起的诉讼。

顶楼业主霸占楼顶,引发众怒。

青田县荷城镇9号花园4号楼21户业主,基本都是邮电系统的职工和家属。邮电分营之前,很多户还是在同一个单位上班。

但今年6月左右,住在4栋楼的业主就楼顶露台的使用发生了争执。有一天,楼下的住户突然发现,通往楼顶的门被顶楼的三个业主反锁了,其中一个还在楼顶的露台上搭建了违章建筑。

顶楼住户的做法让楼下业主非常气愤。这四栋建筑有八层楼高,地势相对较低。周围的建筑都被高楼挡住了,所以采光不是很好。平日楼下业主的衣服被子都是在楼顶晾的,现在阳台被顶楼业主占了。当然,他们拒绝了。

业主投诉无效,权利受物权法保护。

与顶楼住户交涉无果后,楼下业主向主管部门投诉。当地建设局随后向顶楼居民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三户居民将屋顶露台恢复原状,但一直未得到回应。

在向顶楼三户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打开楼顶大门,供所有住户管理使用后,请求再次被驳回,楼下16户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

楼下居民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楼下和顶楼的居民对其楼内的房屋、储藏室等专有部分拥有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 *有权与* * *进行管理,顶楼居民擅自将楼顶的门上锁,构成侵权。

据此,楼下业主请求法院确认其与* * * *共同对楼顶及楼顶露台享有管理权,并判令顶楼三户立即将通往楼顶的房门钥匙交给楼下住户,确保楼下住户的权利不受侵害。

物权法明确了业主维权的依据。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项贤权认为,行政和司法是两种不同的救济手段。如果投诉不能解决问题,青田花园的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因为《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业主维权的依据。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营业用房等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 *用* *进行管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因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向先全表示,《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对* * *部分的权利和对整栋楼的管理权。如果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受到侵害,可以按照物权保护的方法提起诉讼。保护财产权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承认自己的权利,排除障碍,甚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