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自主品牌」?
在质量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话题的今天,一个清晰的逻辑是,质量已经承载了人们沉甸甸的期待和担忧。今天,我们开设《质量视角》这个栏目,想传达的新闻理念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广阔视野中,探寻产品质量背后的现象,以及从中折射出的新趋势、新问题,努力探寻隐藏在产品质量背后的深层次答案。我们希望好的新闻作品呈现给读者,也希望读者关注。最近频频有媒体报道政府采购排斥“国货”。江西高速公路设备采购拒绝“国货”事件、合肥市国土局公开招标“洋”牌空调事件、早前北京政府采购“微软”产品案、河北省政府采购“思科”产品案...在这些事件中,大家几乎一致呼吁购买“国货”,保护民族工业。但据记者调查,由于“国货”的认定缺乏标准,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国货”的规定很难落到实处。不知道什么是“国货”。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某中央部委采购人员欲购买一批国产电脑。某知名外资品牌供应商认为:“我们在中国注册,在中国研发,向中国政府纳税。我们的产品也属于“国货”。无独有偶,某中学面向学生招标150台电脑,招标机构提出优先采购国产产品。与采购方协商后,* * *推荐了联想、同方、方正、长城、TCL五个参考品牌。标书售出后,经销惠普和戴尔品牌电脑的供应商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惠普和戴尔品牌的电脑是在中国生产的,应该是“国货”。为什么他们被排除在参考品牌之外?”我们也想采购‘国货’,但不知道什么是‘国货’。我们只能把政府采购形成的商机交给别人。我们也很心痛!"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有同样疑惑的不止一个人。虽然大家都知道法律要求购买“国货”,也知道应该购买,但是不知道什么是“国货”,也不知道如何购买“国货”。“国货”一词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国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该条还指出:“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可是‘相关规定’在哪里呢?《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四年多了,但是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仍然缺失。即使在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很难界定“国货”的标准。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养护处熊斌说:“国内品牌和国外品牌组装的国货,应该算‘国货’。在我的印象中,我们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国货"有着不同的理解:"除了原装进口产品,其他都算"国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厅负责人没有回答记者关于‘国货’标准的问题。她认为他们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规章制度执行的”。该负责人所说的“规章制度”是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18、19、20号令。”这三个文件都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其中,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即使是这份文件,关于‘国货’的内容也少之又少。“记者详细查阅了财政部18号令。第八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国内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的除外。”可见,该条款中“国内供应商”和“国外供应商”的定义也是模糊的。自主品牌面临尴尬。什么是“国货”?只有感性经验,没有科学明确的标准,因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值得关注。来自中央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显示,通过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入围的18产品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等产品,国外品牌份额超过3/4,数码复印机被洋货垄断。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统计中,别克、奥迪、本田雅阁是买车最多的品牌,而中国自主品牌的代表奇瑞只有三辆车。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金一波认为,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中仍然面临一些客观困难,主要是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自主品牌。我们希望《政府采购法》能够更加具体,能够明确规定采购多少或者采购多少比例的自主品牌产品。相比之下,许多外国品牌长期以来一直将中国政府采购作为其产品销售的一大重点,许多跨国公司都设立了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的销售部门。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商用产品销售部工作人员表示,惠普推出的K550彩色喷墨打印机专门针对政府红头文件的打印,是政府采购的首选。中国经济改革学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顾辽海介绍,从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来看,通常有三个标准来判断什么是“国货”,即公司注册地、产品价值含量和原产地规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背景下,许多跨国公司来到中国,在中国注册成为名副其实的法人,构成了中国的纳税主体之一,为中国的消费者提供商品、项目和服务,包括公共消费市场。谷辽海说:“按照公司注册地的标准,这些跨国公司都是在中国注册,在中国投资生产,所以他们的产品应该属于‘国货’。我们有什么理由排斥他们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美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外国货和国货的定义采用了产品价值含量标准。它们规定,外国货物是指其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其附加值含量低于总价值的50%,尽管最终货物在其境内生产或组装。谷辽海说:“我国财政部1999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移植了美国判断外国货物的标准,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并未采用这一标准。《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的规定不再适用。"谷辽海说,关于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我国尚未制定政府采购原产地规则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实践中政府采购活动也几乎没有考虑到这一原则。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属于“国货”很重要。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由中国资本控股或由中国本土企业开发、设计、制造的产品才应定义为“国货”。狭义的所谓“国货”应该是中国自主品牌产品和中国本土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如汽车行业的奇瑞、吉利、哈飞等品牌产品;从广义上讲,中国资本控制的厂商生产的产品是“国货”,包括一些合资品牌产品。从优先购买的角度来看,购买“国货”应该是狭义的“国货”;中国资本控制的次优货物采购。期待“国货”标准出台并参与《政府采购法》制定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国货”认证标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若干配套政策》第二十五条也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国货识别制度和购买国外产品的审核制度。作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也曾向媒体透露,为了给采购“国货”提供政策依据,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国货”的认定标准,这也是财政部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据了解,中国最迟将于今年6月65438+2月底前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启动加入WTO GPA谈判。这意味着政府采购的“异乡”之争将更加激烈。谷辽海认为,中国应充分利用GPA谈判时间和三年优惠待遇时间,就如何保护民族产业和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