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的定义、对象和性质

知识产权也叫“无形财产权”,广义上是:& gt狭义上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根据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1无形性2排他性3地域性4时间性4可复制性。我给出了知识产权定义的三种版本。

知识产权的定义1.0,2.0,3.0。版本1.0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定义的。它把知识产权定义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版权,一个是工业产权。

所谓版权就是版权。现在在我国中国的法律中,这两个字同时使用,也叫著作权。我参与了多项知识产权立法,或版权或著作权。我国主张这种权利的人数和著作权差不多,每次讨论都是协调的,所以我们现在在民法通则里讲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和版权是一回事,所以我国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主管著作权的机关叫国家版权局。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指的是版权,不是发表。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国名称和防止不公平竞争。《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定义既是传统定义,也是基本定义,被其他公约作为基本原则采用。

知识产权定义2.0版是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这是WIPO做出的定义。这一定义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录像表演仅指与著作权有关的出版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艺术表演者的权利。第三,人类所有活动中的发明都是指专利。第四,科学发现。

第五,外观设计,工艺品的外观设计。第六,商标服务标志,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品牌,这是关于商标和品牌的。第七,停止不正当竞争。第八,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所有其他权利都来自智力活动。这个定义的版本是我在科技部工作期间参加知识产权活动时最喜欢的定义。为什么?它是最具包容性的定义,涵盖范围最广,并为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因为里面有两项不在《巴黎公约》的定义里,一项是科学发现。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中都没有“科学发现法”,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其预留了很好的位置。第二,有一个大口袋,这是最后一个。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其他一切都来自知识活动。

每隔一段时间,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需要讨论和修改,其中补充了现行法律中不受保护的来自知识的权利。因此,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科技合作知识产权协议中,一般都会注明并使用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定义3.0版是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中做出的定义。该协议的全称是《与橄榄油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是在承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定义的基础上,从促进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做出的定义。这个定义包括了这些内容: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包括计算机软件),其次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特别强调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三、工艺品的外观设计。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产品的外观设计非常欢迎,产品的外观设计比较敏感,适合工业应用,所以外观设计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海尔曾经告诉我们,他每天申请几个专利,很大一部分是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地理标志。五是发明专利。第六,植物新品种,是指发现野生的或者栽培开发的植物品种。只要具有新颖性、特异性和可移植性,并有合适的名称,就可以像专利一样丰富其品种权。如果在座有搞it的同志,希望大家关注一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从1999年开始实施,已经6年了。如果你的发明和发现是草本品种,属于农业部,如果母本属于国家林业局。第七,不设计集成电路。第八,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什么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密集型和商业秘密,只要这个秘密没有被公开,用法律术语来说,法律内容和精确的轮廓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其次,它是有价值和有用的。如果获得了这个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就可以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