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国际公约的国家和行为
为了维护人类的基本生活秩序,维护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和尊严,联合国制定了许多公约、条约和议定书。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渊源。
在一些国家,国际条约的效力不仅优先于本国国内法,甚至优先于本国宪法。比如荷兰宪法规定“法院无权判断协议是否合宪”。根据欧盟的相关法律,如果欧盟法律与成员国的国内法发生冲突,则必须以欧盟法律的规定为准。对于欧盟国家来说,其国内宪法的地位和效力不如欧盟法律的规定。
在中国宪法中,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然而,许多普通法规定,条约的适用性优先于国内法。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中国的外交声明也明确表示,在国际上对中国生效的条约在国内也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一个条约要在一个国家生效,需要该国签署,国内议会或相关机构批准。然而,一些国际条约和公约即使没有加入也具有约束力。比如反人类罪、战争罪,无论你是否加入或承认相关国际条约和公约,国际社会都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签署和遵守国际条约和公约是每个国家的责任。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应该带头签署联合国的公约、条约和议定书,并认真执行。这是中国政府对中国国民和国际社会的庄严责任,不应以任何理由推卸。
1,《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是《规约》的当然参与者。
根据《规约》,国际法院对有关各方提交的所有案件以及现有条约和规约规定的所有事件拥有管辖权。国际法院的判决对有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显然,本案中引用“内政”等理由是荒谬可笑的。
2001年,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被捕,被送往国际法庭受审;2010年7月22日,国际法院裁定科索沃独立合法。
2.国际人权公约
该公约包括人权领域的一系列公约、协定和议定书,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目前,中国已加入其中的25个,即:
& lt1 & gt;《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签署于1997,批准于2006年5438+0,同年生效。)
& lt2 & gt《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加入于1981,生效于1982。)
& lt3 & gt《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批准于1983,同年生效。)
& lt4 & gt《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同年生效。)
& lt5 & gt《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签署于1987,生效于1988)。)
& lt6 & gt《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批准于1990,同年生效。)
& lt7 & gt同年生效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
& lt8 & gt《儿童权利公约》(批准于1992,同年生效。)
& lt9 & gt《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 lt10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 lt11 & gt;《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批准于1986,生效于1988)。)
& lt12 >《就业政策公约》(批准于1997,生效于1998)。)
& lt13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加入,1982生效。)
& lt14 & gt;《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82),同年生效。)
& lt15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批准于1987,生效于1988)。)
& lt16 >《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1998批准,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 lt17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005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 lt18 & gt;《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1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 lt19 >《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批签署国家之一,2008年生效)
& lt20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批准于1956,生效于1957)。)
& lt21 & gt;《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批准于1956,生效于1957)。)
& lt22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批准日期:1956,生效日期:1957)。)
& lt23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批准日期:1956,生效日期:1957)。)
& lt24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加入日期:1983,生效日期:1984)。)
& lt25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加入日期:1983,生效日期:1984)。)
中国加入的其他人权公约包括:
& lt1 & gt;。1921农业工人集会和结社权利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 lt2 & gt工业企业每周休息公约(在1984年得到承认并生效)
& lt3 & gt. 1925《国内工人和外国工人事故赔偿同等待遇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 lt4 & gt. 1928《确定最低工资公约》(在1984中得到承认,同年生效)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教育方面:“初等教育应当是义务和免费的;所有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通过一切适当手段建立,并向所有人开放,特别是逐步免费;高等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手段根据成绩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特别是逐步免费";在劳动保护方面:“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加入他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规定,人人不分种族、肤色、民族或人种,都有在本国自由迁徙和生活的平等权利;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并有权返回其本国;见解和言论自由权。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规定:"任何特殊情况,无论是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治动乱或任何其他公共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实施酷刑的理由";"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另一国家"。
尽管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尚未批准这两项公约在中国生效。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签署联合国《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和《取缔教育歧视建议书》。事实上,《取缔教育歧视公约》有激动人心的条款:“使初等教育成为免费义务教育;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建立并向所有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向所有人平等开放”。
2010,10年2月23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生效,中国拒绝加入。
3.海事公约
& lt1 & gt;国际海事组织. 1948公约(于1973年获得承认并生效)
& lt2 & gt《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2年承认,1957年生效,第10条有保留)。
& lt3 & gt1965《国际海上运输便利化公约》(1994加入,1995生效)。
& lt4 & gt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80年加入并生效)。
& lt5 & gt1972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加入1985)
& lt6 & gt. 1973《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1990年加入并生效)。
& lt7 & gt.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署于1975,批准于1980)
& lt8 & gt. 1979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签署于1980,生效于1985)
& lt9 & gt. 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于1982,生效于1996)
& lt10 >. 1988《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签署于1988,生效于1992,不接受16条第一款)。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规定,任何人非法和故意“破坏船舶或对船舶或其货物造成可能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损害”即属犯罪。
2010,10年2月,日本外相前原诚司引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向中国宣示权利:“希望中国严格遵守被称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国际秩序”,“许多国家根据这个条约主张主权”,“一般来说,挑战这些就是挑战国际秩序”。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尚未加入《大陆架公约》。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均应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或坚持有效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这些政策应促进社会参与,并体现法治、妥善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廉正、透明和问责等原则”。
根据透明国际对各国清廉指数的排名,2003年中国得分为3.4,世界排名第66位,2010年得分为3.5,降至世界第78位。
5.国际反恐公约
截至2010年底,联合国13国际反恐公约全部在中国通过,但有部分未被接受。这些惯例是:
& lt1 & gt;航空器公约1963(于1978年加入,于1979年生效)
& lt2 & gt。1970《关于非法占有的公约》(中国于1980年加入并生效)。
& lt3 & gt. 1971民用航空公约(1974年加入,同日生效)。
& lt4 & gt。1973《外交代表公约》(1987年生效,不接受13条,1款)。
& lt5 & gt1979《劫持人质公约》(于1993年生效)
& lt6 & gt. 1980《核材料公约》(1989年生效,声明不受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约束)。
& lt7 & gt. 1988机场议定书(由1988批准)
& lt8 & gt1988海事公约(1991批准,声明保留第16条第1款)。
& lt9 & gt. 1988固定平台议定书(在1991中批准)。
& lt10 >1991《关于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同年通过)
& lt11 & gt;1997《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2006年批准,5438+0)
& lt12 >1999《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6年批准)
& lt13 >2005年《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2010年批准)
目前,成员国正在就14国际条约,即“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进行磋商。
6.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公约
& lt1 & gt;。1970《核不扩散条约》(1992)同时加入并生效。)
& lt2 & gt《生物武器公约》(于1984年加入并生效)
& lt3 & gt. 1993化学武器公约(由1996批准)
& lt4 & gt. 1996《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签署于1996,但未正式批准)
《核不扩散条约》规定:有核国家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无核国家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得帮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国家承诺不发展、不接受、不寻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促进核裁军;将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监督之下,并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根据规定,条约有效期为25年,在此期间每5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
从65438到0985,朝鲜加入了核不扩散条约。从5月1992到2月1993,朝鲜接受了国际原子能机构6次不定期的核检查,但双方对检查的对象和结果存在分歧。1993年2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决定对朝鲜核设施进行强制“特别检查”后,朝鲜以国家安全为由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2月10日,朝鲜正式宣布拥有核武器。
7.环境公约
中国签署的重要联合国环境公约有:
& lt1 & gt;. 1969《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90年加入并生效)
& lt2 & gt《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 lt3 & gt. 1990《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91加入,1992生效)。
& lt4 & gt1992《生物多样性公约》(签署于1992年,批准于1993年)
& lt5 & gt1992《气候变化公约》(签署于1992年,批准于1993年)
& lt6 & gt1994《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签署于1994,批准于1997)
& lt7 & gt1997《京都议定书》(签署于1998,2002年通过)
& lt8 & gt2001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签署,2004年生效)。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规定,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为人类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所有缔约方都应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气候变化的原因,减轻其不利影响。当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威胁时,不应以没有完全的科学确定性为由推迟采取此类措施。”
上世纪末,著名专家黄万里曾预言:“筑坝(长江三峡)将切断泥沙流动,使上游洪水上涨,洪水频发;下游的土地开垦停止了,海滩被侵蚀了,”他甚至预测道。“更多漂浮在水中的悬浮沙部分沉积,堵塞了重庆港,切断了航道。洪水期间会抬高水位,上游合川江津地区会被淹,低于两县。那里有几十万人,安康汉水河的灾情可能发生十倍于7月底1983,这是极其人性的。”近年来,三峡、长江流域及南方的气候异常频频见诸报端。三峡工程防汛办提供的气象资料也显示:“今年4月(编者注:2005年,下同)三峡坝区天气的复杂程度和剧烈变化为近50年同期罕见。请看《中国三峡工程》的报道:‘今年四月三峡坝区气候异常。气温并没有随着夏季的到来而逐渐升高,而是呈下降趋势。4月底,平均气温不到12摄氏度。4月中旬,周边山区出现大范围降雪,当月有3次降温过程。温差急剧上升,逆温错位现象严重。此外,4月份月降水量236.5毫米,为溃坝地区近18年最高,打破宜昌地区近118年最高。据今年相关新闻报道,洞庭湖、鄱阳湖因干旱已改造成万亩草原。
8.国际卫生条例
《国际卫生条例》于1969年制定,旨在控制传染病的全球传播,目前由世界卫生组织管理。该条例要求遵守协议的国家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严重传染病的爆发,如霍乱、黄热病和鼠疫。2007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对条例进行了修订,通报范围扩大到了任何新发现的传染病和辐射、化学事件。目前,该规则有193个成员国。中国从1979年6月1日开始承认这一规定。2007年5月14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称,将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适用于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
2003年,中国爆发大规模非典疫情,并波及全球。4月3日,中国卫生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当时卫生部长表示,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在中国和北京工作和旅游都是安全的。他还说,北京的SARS病例只有12例,死亡3例。他还笑着说,戴不戴口罩都很安全。一般认为,这一言论误导了国内外民众和政府。在北京解放军301医院有一位退休医生,名叫姜。他拿到了一些非典的内部资料,知道疫情远比部长说的严重。在向外国媒体报道了非典疫情后,中国的非典疫情终于大白于天下,一场全国性的“抗击非典运动”由此展开。
9.教育、文化和科学公约
& lt1 & gt;《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于1992加入并生效,声明享有附件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权利)。
& lt2 & gt. 1945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签署于1946)
& lt3 & gt1954《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已批准1999)
& lt4 & gt《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84)。
& lt5 & gt. 1967《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加入并生效)
& lt6 & gt. 1971世界版权公约(加入1992,主张第五条之三和第四条的权利)。
& lt7 & gt《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公约》(于1993年加入)
& lt8 & gt。1972《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批准,次年生效)。
& lt9 & gt1972《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于1988年加入,并立即生效)。
& lt10 >. 1989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90.5.1签署)
& lt11 & gt;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4年加入)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任何成员国公民的作者,不论其作品是否出版,均应受到保护”。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保护具有其他缔约国公民身份的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制作复制品,并防止进口这种复制品,只要这种制作或进口是为了公开发行;并阻止公开发行这种复制品。”。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保护本国境内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并将其传给后代。为此,该国应“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并在必要时利用现有的国际援助和合作”。所谓文化遗产是指:文物、建筑、遗址。
10,其他约定
& lt1 & gt;。1907《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93年承认,同年生效)。
& lt2 & gt. 1956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于1984年批准并生效)
& lt3 & gt. 1976《东南亚友好条约》(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加入,2003年签署生效+00.8)
& lt4 & gt. 1982亚太发展中心章程(自1983.2.18起生效)
& lt5 & gt. 1986《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签署,1987批准,11条第2款不接受)。
& lt6 & gt. 1986《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签署于1986,批准于1987)。不接受第10条第2款和第13条第2款。
《东南亚友好条约》规定,“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规定,所有国家都应“相互合作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以便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迅速提供援助,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后果,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免受放射性释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