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处财产公证收费标准
超过5000万元至654.38+0亿元的部分收取0.05%,超过654.38+0亿元的部分收取0.065.438+0%。(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不足2万元的,征收比例为1%;2万元至5万元,0.8%;5万元至654.38+万元,0.6%;654.38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部分为0.5%;50万元至654.38+0万元部分为0.4%;1万元至200万元,0.3%;200万元至300万元的,0.2%;300万元至400万元,0.1%;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2.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65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双重征收。(2)证明1收养关系的每项,生父母* * *共同收养的每项430元;生父母单方收养的每一项650元;其他监护人认养的每项1100元;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的部分1.2元。超过20万元不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的,按0.8%征收;超过500万元但不足654.38+00万元的,按0.5%收取;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单方赠与或捐赠的证明,减半收取。最低收费是200元。2.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等证明。80元(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质、资信证明,440元(3)不可抗力事件证明,200元(4)办理证据保全,65438。证言、书证保全费各110元。2.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软件保存费660元。3.财产保全费770元。2.其他物证保全费330元。4.侵权及事实证据保全费550元。5.证明法律意义的文件要430元。550元(二)440元(三)80元(三)(二)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章程、会议决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的文件,证明复印件、节本、译本、影印件、原件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法律文件上签名、印章的真实性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提交行为或者事实证明。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应当由其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