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律师叫什么名字?
律师在古代的称谓:“法官”也是“诉讼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事人存在价值的基本取向:
由于辩护在中国古代不具备法律程序的正当性,诉讼人在中国古代政治家或法律的视野中普遍没有“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麻烦制造者和社会麻烦制造者。
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传统社会中,诉讼律师向来为人所不齿,他们的形象……贪婪、冷酷、狡诈、奸诈,最擅长散布谎言、颠倒黑白、试图分辨言词、摆饰渔翁得利。”(梁志平:《法意与人情》)
从根本上说,这种“诉讼人”的低素质取向是中国古代铁板一块的中央集权体制所造就的,并逐渐灌输到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法律文化。
在这种文化遗产中,诉讼律师的辩护根本不被认为是高尚的工作,更不用说好好保管了。说到底,是传统文化认为权力至上,却不承认权力与权利的冲突和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
扩展数据:
广东四大诉讼律师:
诉讼律师代写,言辞振振有词。有良知的为民伸冤,无耻的官商勾结,欺压百姓。于是民间流传着一个不朽的传说:“广东四大诉讼律师”。
人们称之为“铁嘴铜牙,捻六不联”,手摇白纸扇,问得七品县令哑口无言。正是因为有了这“四大诉讼律师”,贫弱的人们才能挽回他们应得的那一点点正义。
四大诉讼律师是陈、方、何丹如和刘华东。
相传,“陈”是清代广东顺德陈村人。据说他童年的经历是传奇的。他出生的时候,不哭不闹。他的家人认为他天生聋哑。经过专家的教育,他非凡的才华和才华逐渐显露出来。后来在广州城里,他成了传说中的“扭祖”和“桥王之王”。
百度百科-诉讼当事人百度百科-四大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