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春律师:登记结婚买房用谁的名字要谨慎?

赵伟春律师个人简历赵伟春律师2005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此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为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珠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珠海市妇联优秀志愿律师,珠海电台《清谈节目》客座律师,珠海交警香洲大队、拱北大队客座律师。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公司制度建设、股份转让谈判及各类合同起草,擅长评估公司事务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有效处理企业突发事件,妥善解决纠纷。工作以来办理过大小案件上百件,对诉讼业务比较熟悉。问:父母为了孩子结婚,花很多钱甚至毕生积蓄买房。如果他们的孩子离婚,对方会拿走房子的一半吗?答:如果父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父母双方都出资,那么双方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享有房屋所有权,并进行相应的分割。父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名下的,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按照登记份额分割。律师建议:父母投资买房,要慎重考虑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在维持婚姻关系的同时,投资方应该是谁。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可以收回房屋吗?答: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即房款基本符合市场价值,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就不能收回房屋。为了保护另一方的权益,法律赋予了另一方向无权处分方要求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该权利只能在离婚时行使。律师提示:为防止产权登记方擅自出售房屋,建议将夫妻婚后以相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问: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还贷。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 *还款部分需要赔偿吗?答:登记在交首付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其所有,相应未还贷款由其独自承担。为了公平起见,婚后双方付出的钱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给对方。婚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按照登记份额分割。律师建议:离婚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房屋,赔偿的要主动赔偿,不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