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制度国际化和地域保护有什么关系?
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你的问题涉及到版权的特点,版权的国际化和地域性并不矛盾。
第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巴黎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地域性是指一国依法授予的权利,该权利只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外国不承担保护义务。
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是指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实质内容和申请批准方面的逐步简化、统一和国际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容易传播),一方面使得在中国产生的智力成果在国外无法获得自然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媒体和传播工具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可以很容易地跨越国界,进入其他国家。如果这些智力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国际保护,势必影响和阻碍国际贸易和正常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发展反映了国际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于1883年在巴黎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4年正式生效。中国于3月1985日正式加入《巴黎公约》。此外,中国目前加入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
顺便问一下,如何获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版权一般是自动生成的。作品完成后,无需与外国办理任何手续,即可根据相关原则获得相关国家的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