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悖论:鼓励创新还是阻碍创新?
当然是鼓励创新。
在专利保护期内,专利权人对专利内容拥有绝对垄断权;专利终止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和不受限制地使用专利中描述的技术。
因此,专利保护的时间越长,发明者从中获得的利益就越大,也就越能鼓励他们投入研发。同时,相应的,这种垄断存在的时间越长,造成的额外损失就越多。
所以,专利期限长的好处是鼓励创新,成本是鼓励垄断。
用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结果达到平衡时,就是最佳的专利期限。
世界上确实有很多学者研究过这个问题。专利期限多长是为了鼓励创新,防止垄断造成额外损失?但是这个问题也很复杂,因为涉及到很多未知的问题。
知识的变量和关系。但是我们可以用一些简单的计算来估算。比如美国的专利期限是17年,也是美国一位学者计算出来的90%的效率。
简而言之,基于专利制度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但要考虑到专利有三个维度:长、宽、高。长度是专利保护的时间,宽度是解释专利内容的范围,高度是确立专利新颖性的标准。可惜目前只能简单量化专利的长度。也导致了大量企业乱申请专利,导致专利质量降低。